儿子第一次带女友回家,我给了3000元红包,两人分手了,这钱该不该要回?
这笔钱,像一颗石子,投入我们平静的家庭生活中,激起层层涟漪。事情是这样的:两个月前,儿子兴冲冲地把女朋友带回了家。看着这对小情侣,我心里乐开了花,随手塞给了女孩一个红包,三千块钱,算是见面礼。可谁也没想到,这三千块钱,如今却成了我们父子间争执的导火索。
这段短暂的恋情结束得悄无声息,如同夏夜的萤火,转瞬即逝。分手后,儿子认为这三千块应该讨回,理由是“男女平等,各不相欠”。他觉得这笔钱是见面礼,既然恋情告吹,这礼自然也就作废了。他的想法很直接:既然恋爱关系终止,这钱理应退回。
我却持完全相反的意见。在我看来,这三千块是表达长辈心意的一份祝福,既然已经给了,就没有收回的道理。这就像泼出去的水,哪有再收回来的?这是一种长辈对晚辈的祝福,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我无法认同儿子的想法,觉得这有失体面,也违背了长辈给予晚辈祝福的本意。
我和儿子为此争论不休,各执己见。他坚持要回这笔钱,我却认为不妥。这三千块,在金钱层面,微不足道;但在情感层面,却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和处事态度。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要回来?我至今仍未找到答案,也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