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父母能干出来的事?广东中山,一夫妻因感情不合,竟拿亲生女儿撒气,不仅用毛巾堵嘴、扇脸,还把女儿吊起来打。 网友:“两口子闹矛盾往孩子身上撒气,这种人简直就是恶魔!” 你能想象吗?亲生父母竟然对自己的女儿下狠手! 据潇湘晨报6月12日讯,2012年,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有了女儿小张。 本来这一家三口就应该和和美美地过日子,可由于这夫妻俩感情不好,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到头竟把气撒在女儿小张的身上。 这不,4月26号晚上,小张因被父母怀疑“偷钱买零食”,再次遭到了这夫妻俩的一顿“毒打” 据事后小张表示,她的母亲拿着刀刮她的手,父亲则用书包拉杆打她的脚,甚至还把她吊起来打,用毛巾堵她的嘴,还扇她耳光。 可怜的小张就这样被打了整整一晚上,实在受不了就离家出走了。 后来小张的亲人找到了她,马上报了警,还带她去医院看病。 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小张的身上伤痕累累,好多地方都有软组织挫伤。 当地妇联得知此事后,马上帮小张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遂禁止小张的父母再实施家暴,还同步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说实话,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真是太让人气愤了。 大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竟然要牵怒到一个孩子身上。 作为亲生父母,他们又怎么能对自己的孩子下这么狠的手?拿刀刮手、用书包拉杆打脚、吊起来打……这些光是听着就觉得疼的行为,竟然是亲生父母对孩子做出来的。 这哪里像是在教育孩子,分明是在发泄自己的情绪,把孩子当成了出气筒!孩子被打得离家出走,得是绝望到什么程度才会这么做。 退一步来讲,就算是真的犯了错,小张也不该被这样虐待,更何况“偷钱”还只是父母单方面的怀疑。 不得不说,这样的父母做的实在是太不合格了,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产,想怎样就怎样,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在法律的边界徘徊。 无论是《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未成年保护法》,均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对子女实施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否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案描述的事实来看,小张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若伤害程度未达到轻伤,其父母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如果小张的伤势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其父母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 如果这对父母存在长期、恶劣的虐待小张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明显伤痕,也可能构成虐待罪。 那么,大家一定会问,为什么最后没有对小张的父母进行处罚呢? 这可能是因为小张的伤势尚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或存在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这种情况下,直接对小张父母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条件不充分,所以先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教育令来处理。 只要小张父母在期限内再次对小张进行施暴,根据其施暴的不同程度,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小张在本应被呵护的年纪却遭受了如此非人的待遇,还好其及时得到了帮助和保护,避免进一步受到伤害。 希望小张父母能够及时明悟且改过自新。 要知道,孩子不是情绪的“垃圾桶”,更不是随意打骂的对象,既然选择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该扛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潇湘晨报. 晨视频 2025-6-12
这是父母能干出来的事?广东中山,一夫妻因感情不合,竟拿亲生女儿撒气,不仅用毛巾堵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6-13 15: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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