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女子精神病发作,拿着一把水果刀就将丈夫的头刮伤,还将丈夫从院子追到屋内

代码诗人 2025-06-13 19:20:16

河南许昌,女子精神病发作,拿着一把水果刀就将丈夫的头刮伤,还将丈夫从院子追到屋内,女子撕扯丈夫,丈夫恼怒了,就将她绊倒在地,然后拿木凳,耙子,锄头击打妻子头部,直到她倒下,失去生命,事后男子的行为,没有被认定有防卫性质。 据红星新闻6月13日的报道,王明的妻子王娟娟,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吃控制精神类的药了,她突然又发作起来。 她的病一发作起来,可真的是让人感到恐惧,她拿起刀就会乱砍人,还会做出伤害人的动作,就连王明都害怕。 可是王娟娟是他的妻子呀,他害怕也没有用,他只能密切观察妻子,他也是看到妻子去了几趟医院之后,人变得正常了,所以就没有让妻子吃药,他也想和妻子好好过日子。 可是这一天,他怎么也没想到妻子的病,说发作就发作了,他还没来得及让妻子吃药,妻子拿着一把水果刀就过来划伤他的头。 他一看妻子病发作,自己的头都被妻子用刀划伤了,他很害怕,他想制止妻子,但妻子拿着一把刀胡乱挥舞,看得他心惊胆颤。 他害怕妻子的刀继续向他挥过来,他不得不防着妻子,他一边后退一边让妻子放下刀。 此时的妻子已经没有了理智,她看着王明,眼里没有半点昔日的情分,她看着王明就追了过来,刀依然胡乱挥着。 王明更害怕了,拔腿就跑,他被妻子从院子追赶到了屋内,眼看没有地方可逃了,他只好转过身来控制妻子的行为。 但妻子伤不到他,就对他又撕又扯的,嘴里胡乱叫着,完全没有了一点理智。 王明根本控制不了她,他在妻子的撕扯中,也十分恼怒,他害怕自己会被妻子再次伤害,只好拿起身边的木凳,敲向妻子的头部,妻子此时已经没有了生与死的概念,只知道撕扯王明。 王明拿凳子打妻子的头不行,又拿锄头来,拿完锄头,又拿了耙子来,他不停地击打妻子的头部,直到妻子倒下,等医护人员赶来,他们确认他的妻子已经失去了生命。 看到这一幕,王明这才害怕了,他也非常后悔,当时他是非常担心妻子会剥夺他的生命的,所以他才在愤怒中伤害妻子,他真的没有想过要妻子的生命。 如今妻子的生命被他剥夺了,他非常后悔,虽然妻子会精神病发作,然后不认人,到处乱伤人,但是妻子正常的时候,他们也认认真真地想把日子过好。 如今他亲自结束了妻子的生命,冷静下来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可一切都已经为时已晚了。 妻子离世之后,他也非常害怕,他知道自己结束了妻子的生命,自己也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事实确实如此,王明结束妻子的生命之后,他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没有构成防卫行为。 那么王明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构成防卫行为呢?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其实一开始的时候,王明的行为是构成正当防卫的,因为他的妻子已经没有了理智,随时都有可能伤害到他,他进行反抗,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但是,在他把妻子绊倒在地之后,他的妻子已经停止了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王明拿凳子,锄头等工具击打妻子的头部,直至妻子失去生命。 在这个过程中,王明是带着愤怒的情绪的,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会剥夺妻子的生命,所以他后面进行的行为是不构成防卫行为的。 因此王明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不过在本案当中,王明的妻子拿水果刀划伤王明的头。他的妻子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王明才会愤怒,事后,王明主动投案,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所以应当对王明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王明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 那么你认为王明的行为有构成正当防卫吗?文中人物为化名(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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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外桃源

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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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16

神经病应该抓去坐一辈子牢,真的防不胜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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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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