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马女士在地下停车场准备开车时,突然上来一名男子,持刀威胁马女士开车驶离

洁说圈 2025-06-14 14:20:15

浙江杭州,马女士在地下停车场准备开车时,突然上来一名男子,持刀威胁马女士开车驶离。

期间,马女士趁机给男友张先生发信息,男友选择报警,但警方拨通马女士电话后,马女士回复正在开车,显示一切正常,警方就没有特别重视。

后马女士男友张先生来到女友家,登录马女士的平板,马女士的平板和手机使用同一个ID,地址显示马女士的车辆已经到达桐乡。

张先生立即联系桐乡派出所,桐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后,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地址,找到马女士的车辆。

民警询问双方后,要求二人下车,不料,嫌疑男子用刀直接捅马女士多达22刀,后又自杀身亡。

马女士说,嫌疑人捅她22刀,最严重致命的一刀在胸口,所幸她做过隆胸手术,刀刺在假体上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马女士又回忆了一下事发经过,称她到地下室刚上车,男子就突然坐到副驾驶,她伸出来大声呼救,并用脚顶住车门,但男子用刀顶住她,威胁她想不想死,帮其系上安全带,让其开车离开。

她在缴纳停车费的时候趁机给男友发信息,而后在开车的时候接到警方拨来的电话,但期间她受到男子的威胁,不敢说明情况。

随后,嫌疑人威胁马女士开车到桐乡偏僻路段停车时,查看马女士手机存款,发现金额不足时,威胁马女士和朋友借钱。

而就在马女士借钱的时候,民警来到现场,男子竟然丧心病狂当着民警的面捅马女士,而后自杀身亡。

首先,从男子当着民警的面连续捅马女士22刀,后又自杀身亡来看,男子作案是完全不顾一切后果的。

所以,马女士应该感谢自己的男友,正是男友的不懈努力,才让民警及时解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从法律上来说,男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个罪。

第一、男子为了勒索钱财,持刀将马女士从杭州劫持到嘉兴,虽然尚没有获取钱财,但已经涉嫌抢劫罪。

因为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受害人的财物,还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健康,只要一方面,抢劫罪就算既遂。

第二、男子见民警来检查,害怕自己的罪行败露,用刀捅刺马女士,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这里需要注意,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最主要区别就是主官故意,即杀人还是伤害人。

本案马女士虽然只是受伤,但嫌疑人不顾一切后果,连捅马女士22刀,甚至刺在胸部威胁马女士的生命安全,所以其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不过,因为嫌疑人作案后又选择自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警方答复案件已经终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里有网友表示,张先生第二次报警民警出警肯定是依法履职,没有任何问题,但第一次报警民警仅仅拨通马女士电话,就认为没有问题,再没有及时处警显然存在失职问题,所以张先生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纪检部门投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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