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儿媳不赡养公婆”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

回溯档案 2025-06-14 14:44:41

在法律层面,“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儿媳不赡养公婆”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指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而并非女婿或儿媳。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赡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且强制性的。

例如,甲的父亲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甲就有责任和义务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他的父亲。如果甲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其父亲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支付赡养费等。

婚姻关系的性质

女婿与岳父母、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并非血亲关系。姻亲关系不像血亲关系那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赡养权利和义务。婚姻只是在夫妻之间建立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未将赡养义务延伸至配偶的父母。

比如,乙和丙结婚,乙是男方,丙是女方。乙对自己的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对于丙的父母(即岳父母),乙并没有法律层面直接规定的赡养义务;同理,丙对乙的父母(即公婆)也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

例外情况——丧偶儿媳、女婿的特殊规定

虽然一般情况下女婿和儿媳没有赡养对方父母的法定义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仅在道德上值得赞扬,在法律上也会给予他们相应的财产继承权利作为激励和保障。

例如,丁的丈夫去世后,丁依然对公婆悉心照料,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在公婆去世后进行遗产分配时,丁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女婿赡养岳父母、儿媳赡养公婆,但在道德层面,尊老爱幼、相互扶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心、照顾也是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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