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当初花384万买了套房,想着房价涨涨就卖掉,好赚一笔,哪成想,房子竟一

卖蠢 2025-06-15 16:16:00

河南,女子当初花384万买了套房,想着房价涨涨就卖掉,好赚一笔,哪成想,房子竟一路跌到121万,女子气晕,决定不还房贷了,让银行把房子收走,结果银行算完账,甩她一张律师函,说她倒欠100万。女子后悔不已,说以为房子不增值也起码保值,谁知道会跌成这样啊! 6月13号,河南公共频道发布的一则消息引起热议。 前些年,房地产市场很是火热,到处都在说房价要涨,买房子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女子一看这情况,心里就动了买房的念头。 她想着,房子可是个大物件,就算以后自己不住了,卖出去也能赚一笔,怎么着也得保值啊。 于是,女子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齐了首付,最后花了384万买了套房,每个月还一笔高额房贷。 当时,女子觉得自己真是做了个特别明智的决定。 她想着等房价再涨涨,如果合适,那就不住了,直接卖出去狠狠赚一笔,想想都美啊! 可谁能想到,这房子刚办完手续没多久,房价就开始不对劲了。 一开始只是小跌,女子还没太在意,觉得可能就是市场的小波动,过段时间就好了。 可没想到,这房价就像坐了滑梯一样,一路狂跌,根本停不下来。 女子看着房价一天比一天低,心里慌得不行。 她每天都在关注房价的消息,盼着能往上涨涨,可每次看到的都是更低的数字。 后来,这房子的价格竟一路跌到了121万。 女子一看这架势,差点没晕过去,好好的房子,怎么就跌成这样了? 这还不算完,女子一家本来收入就挺稳定的,可这两年因为大环境不好,收入也减少了不少。 家里的开支一点没少,可收入却越来越少,女子的压力一下子就大了起来。 每个月的房贷就像一座大山,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女子觉得这房子已经成了她的负担,她想着,反正现在房价跌得这么厉害,就算以后房价涨起来,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与其每个月还着高额的房贷,还不如干脆不还了,让银行把房子收走算了。 于是,女子和家里一商量,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这房贷她不还了! 她以为,房子没了就没了,自己也能轻松点。可没想到,银行给她发了个律师函。 律师函上说,除了她没还完的贷款,还有利息、违约金,再加上诉讼费、律师费,七七八八算下来,她倒欠银行100万。 女子看到这律师函,彻底蒙圈,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想着房子能保值,现在不仅房子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 女子现在每天都愁眉苦脸的,后悔得不行。她逢人就说:买这房子是我人生中最后悔的决定,当时怎么就那么冲动呢,现在好了,啥都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 她现在每天都在为这笔债务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其实,女子的遭遇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在买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到房价上涨的好处,而忽略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房地产市场是有波动的,房价不可能一直涨。而且,在决定买房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还款能力,不能盲目跟风。 有人说,这么来说的话,银行放出去的贷款是一点风险也没有啊,哪怕房子跌到一分钱不值,银行也不会亏损一毛钱。 什么叫抵押,抵押就是我还不上钱,这个抵押物就可以抵债两清,不能既要抵押物还要补差价。自古以来抵押不都是这样吗? 以前当铺你抵押东西,还不上钱了,抵押物就归当铺,从此两清,现在银行就是抵押物没收拿去拍卖,少的钱你还得继续连本带息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怎么看女子的遭遇和行为?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女子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当女子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停止偿还房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实现抵押权。 银行可以与女子协议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房屋。 这意味着,即便房屋价值下跌,银行也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处置抵押物来保障自身债权。不过,在处置过程中,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就本案而言,银行在女子不还房贷后,有权处置该抵押房屋,但最终房屋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女子所欠债务时,女子仍需对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也就导致了女子不仅房子没了,还欠下巨额债务。 所以,女子不能以房屋价值下跌为由拒绝承担剩余债务。 对于女子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河南公共频道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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