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12岁中学生徐某放学时撞墙致牙齿折断,其父母认为学校监管不力,索赔8万

与君硕 2025-06-16 13:50:52

江苏无锡,12岁中学生徐某放学时撞墙致牙齿折断,其父母认为学校监管不力,索赔8万元。学校辩称学生未注意安全,已尽教育义务。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应认识日常危险,学校常态化安全教育且现场有安全标识,最终驳回徐某父母诉求。

(来源:无锡市新吴区法院)

据报道,12岁的中学生徐某在结束了上午的课程,准备放学回家。他背着书包,脚步轻快地往楼下走,心里说不定还盘算着回家后看会喜欢的动画片,或者和小伙伴们去踢会球。可谁能想到,意外就这么突然降临了。

就在他走到2楼和3楼之间的楼梯时,也不知道是脚下踩到了什么东西,还是自己一个不小心,整个人突然就失去了平衡,“扑通”一声从楼梯上摔了下去。

这一摔,可把周围的同学都吓坏了,大家纷纷围了过来,只见徐某趴在地上,疼得满脸扭曲,嘴里还不停地发出痛苦的呻吟。更让人揪心的是,他的牙齿都折断了,把衣服都染红了一小片。

“老师!老师!徐某摔倒了!”几个同学吓得声音都变了调,赶紧跑去办公室找老师。老师一听,扔下手里的笔就往楼梯口跑。

到了现场,看到徐某那副惨样,老师心疼得不行,一边轻声安慰着徐某,一边赶紧掏出手机联系他的家长。

在等待家长的过程中,老师一直守在徐某身边,不停地问他疼不疼,还小心翼翼地扶着他,生怕再碰到他的伤口。

徐某的父母心急火燎地赶到了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脸上还带着痛苦神情的儿子,徐某的妈妈眼泪“唰”地就流了下来,她紧紧握住徐某的手,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我的宝贝儿子,怎么摔成这样了,疼不疼?”徐某的爸爸也是眉头紧锁,满脸的愤怒和心疼。

等徐某的情况稍微稳定了一些,徐某的父母越想越气,觉得这事学校得负主要责任。“你们学校是怎么管理的?放学的时候都不安排老师维持秩序,孩子摔成这样,你们必须得赔偿!”

徐某的爸爸气冲冲地找到学校领导,大声说道。学校领导听了,也很无奈,耐心地解释道:“我们平时一直都很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提醒孩子们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而且,现场也有明显的安全提醒标识和上下行分界线,徐某自己没注意安全,这也不能全怪我们。”

可徐某的父母根本听不进去,他们坚持认为学校监管不力,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8万元。学校觉得自己很冤枉,双方谁也不肯让步,矛盾越来越激化,最后只能闹到了法庭上。

徐某的父母认为:孩子受伤后的痛苦和家庭为此承受了太大的压力,一口咬定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必须赔偿。

学校的代表则不慌不忙地拿出了一系列证据,有学校日常开展安全教育的记录、照片,还有楼梯现场安全标识的照片等,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徐某作为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对日常生活中上下楼梯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当有一定的认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常态化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且现场设置了明显的安全提醒标识和上下行分界线,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教育和管理职责。

而徐某的父母主张学校监管不力,却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徐某受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徐某自身疏于注意安全,导致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的义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徐某父母的诉求。

您说,在这件事里,到底谁该为孩子的受伤负责呢?是孩子自己没注意安全,还是学校真的监管不到位呢?

0 阅读:24

猜你喜欢

与君硕

与君硕

与君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