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中的王某家,年幼的儿子患有尿毒症,每两天就要透析一次,夫妻俩在经济上压力很大。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夫妻俩商量好后,王某去新疆打工了,王妻在家里照顾孩子。 可去了没多久,王某就在工作中不幸发生意外而去世了。王妻接到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悲痛万分,她就匆匆忙忙赶去新疆。 用人单位也很难过,尤其是了解了王某家的情况后,所以他们跟王妻协商后,赔偿了130万。王妻领了这些钱后,带着王某的骨灰回家了。 回到家里,王妻给了婆婆14万,算是婆婆养老用的。婆婆问她,总共赔到了多少钱?她没有隐瞒婆婆,实话实说,总共130万。 婆婆得知总共赔了130万,可自己只分到了14万,她觉得太少了,不同意,要求儿媳再分她一些。 可儿媳考虑到孩子的病,觉得没法再分给她了。如果后面有肾源的话,还要给孩子换肾,不知要多少钱呢! 婆婆一共生了两个孩子,老大就是王某,现在王某去世了,她是靠不到这个儿子了。老二是女儿,可女儿有残疾,还要她照顾女儿呢! 婆婆就把儿媳告上了法庭,说她分到的钱太少,要求儿媳再多分她一些。 婆婆认为儿媳还年轻,肯定会再婚的。到时,儿媳带着这些钱跑了,那儿子的命换来的钱,就变成别人家的了。所以她要求多分一些钱,将来万一儿媳走了,她还能贴补孙子一些。 而儿媳觉得,钱到婆婆手里后,婆婆可能会花到小姑子身上了,不会给孙子花了,所以她不同意再分钱给婆婆了。 法院调查后,觉得如果按法定程序分的话,14万确实少了。但问题是儿媳也有难处,孩子有病,得要多为孩子考虑的。婆媳俩是互相不信任对方,都想把钱抓在自己手里,所以才对簿公堂的。 后来,法院采取调解的办法,让她们婆媳俩达成了一致意见。儿媳再给婆婆9万,总共23万元分给婆婆,婆婆没有意见了。 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不管对谁来说,都是悲痛万分的。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事情摊上了,只能积极应对,其他也没什么好办法。 在孩子有病的情况下,当妈的多为孩子着想,这也是人之常情。婆婆是过来人,想得比较长远,怕儿媳拿了钱跑了,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这种情况,只能协商的,尽可能让婆媳多沟通,多为孩子着想。虽然王某不在了,但还有王某的孩子在,婆婆和儿媳都要为这个孩子着想的。
老人感恩儿媳生了孙子再离开。他的儿子触电身亡的时候,他的儿媳才怀孕70天,他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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