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女子和男友旅游,入住一家酒店,男友喝多,不小心将酒店里的玻璃台灯打碎,女子道歉,要按发票赔钱,前台要他们先上楼休息,赔偿的事明天解决,谁知半夜3点,酒店人员带两名辅警,直接闯进房间,女子想拍视频,对方直接翻脸: 不配合是吧?直接拉走,呼叫增员!他们要求,台灯必须赔3000元!女子莫名其妙,没说不赔,大半夜搞啥事情?经理的回答让人意外!
2025年6月12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
女子和男友旅游,他们入住酒店,遇到了糟心的事。
男友喝了些酒,酒意正浓,女子扶着他来到酒店入住,他们外出旅游,早已疲惫,只想早点躺下休息。
谁知酒店大堂之上,搁着一个玻璃台灯,男友走路踉跄,一不小心就碰了上去。
台灯从高处摔下,扑通一声掉了下来,玻璃摔到了地面,哗啦一声碎了。
女子一看,赶忙道歉,表示会照价赔偿,她要前台拿出购买单据,她立刻就会赔给酒店。
前台一看,时间已晚,要他们先上楼休息,赔偿的事第二天再行解决。
女子道谢,心里一阵暖流,出门在外,对方这样体谅,让她心里十分感动。
女子拿了房卡,立刻和男友去找房间,找到以后,洗漱了一番,一路奔波,实在是累了。
谁知睡到半夜,突然听到大门被敲得咣咣响,女子睡得迷迷糊糊,半天没有灵醒过来。
这个时候,门被打开,酒店里的人领了两个辅警闯了进来。
女子大惊,脸上吓得惨白,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拿起手机一看,刚好是凌晨3点。
男友也被吓醒,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这三个人都不认识,出门在外,就怕招惹麻烦。
女子想了一遍,自己和男友没干什么,这伙人也没见过,不知道半夜三更,突然穿进房间,是要干啥,请说明白!
女子拿出手机,想拍下视频照片,她并不认识这几个人,只是想确认一下对方的身份。
谁知对方一看她拿手机,立刻大声呵斥: 不配合是吧?将他们带走!
他又拿出一个对讲机一样的东西,呼叫增员,看那个架势,好像对待的不是客人,而是他们追捕的罪犯。
女子急忙询问,就是带走,也要让人心里明白,到底为啥,请说明白。
那三个人说,女子男友打碎了台灯,要他们赔偿3000元,女子恍然大悟,连忙对他们解释,台灯摔碎以后,自己是要赔的,并没有丝毫想赖账的意思。
是前台要他们先去休息,第二天早上再来处理事情。
女子表示,自始至终,自己都心存歉意,男友打碎台灯,也是无意之举。
她就想不明白,多大点事,非要搞成这样,半夜三更,闯进人家房间。
他们是远方来的旅客,对这里也不熟悉,受不起这般惊吓,第二天早上再赔难道就不行了吗?
再说,碰碎了台灯,并非故意,他们只是游客,只是游玩观光来了,既没有违法,也没有犯罪,为何能让警方出面?
双方正在争辩,两位正式的民警赶到,他们说话,口气温和,根本不像刚才那两位气势汹汹。
民警一问,了解了事情前后,急忙给他们做了调解。
值班经理匆匆赶来,和他们协商如何赔偿,女子问他,说好的第二天再解决问题,为何半夜跑来折腾?到底为啥,说来听听!
经理回答: 你们要是跑路,我找谁去要钱?
女子无语,一个台灯,能值多钱?
酒店经理阴沉着脸: 台灯赔偿给我们2000元整,桌子划伤,赔偿1000元。
女子不乐意了,一个台灯,压根不值这么多钱,空口无凭,你得拿来购买发票。
经理却说,台灯是酒店定制款,每个台灯,价值3000元。
女子和他谈价,最后,赔偿金谈到了2000元。
他们离开后,女子再也睡不着了,第二天一早,就到前台。
女子要求,酒店把收条给她,另外,她坚持要看台灯发票。
可是,发票上写的是家具,不是台灯,也没有正式的收款收据,前台只是随便填了个数字。
台灯赔偿,她自认倒霉,谁让男友喝多,不小心给碰到了地上。
可是,他们半夜这样折腾,不让客人休息,也太不讲理。
记者联系酒店客服,客服回复,酒店是新开业,台灯就是这个价格,并没坐地起价,不是普通台灯,它有玻璃罩子。
可是,客服没有回应,为啥半夜要去闹腾。
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热议,这样的酒店,谁还敢再去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属于“霸王条款”。
酒店要求女子赔偿3000元,但无法提供有效的台灯购买发票,仅以“定制款”为由定价。
这属于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酒店人员在未经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半夜闯入客人房间,侵犯了女子及其男友的隐私权,女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