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链骗局:贪婪的代价 贵州省开阳县,2024年4月29日,方某义和同伙宋某、杨

启娱说 2025-06-18 09:58:07

项链骗局:贪婪的代价

贵州省开阳县,2024年4月29日,方某义和同伙宋某、杨某(另案处理)经过一番密谋后,决定实施他们的诈骗计划。他们事先购买了一条重达64.031克的金包银项链,然后由方某义和宋某出面,来到被害人刘某杰在开阳县经营的“某某店”。他们以抵押纯黄金项链的名义,将这条金包银项链以3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某杰。刘某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将钱款转给了宋某。这笔钱很快就被几人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后,他们决定再次行动。2024年5月6日,黎某加入了这个诈骗团伙。这一次,宋某和杨某提供了一条53.106克的金包银项链,由黎某出面,再次来到刘某杰的店铺。黎某以同样的方式,将这条项链以26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刘某杰。刘某杰扣除1100元利息后,通过微信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24900元转给了黎某。几人再次将这笔钱挥霍一空。

方某义的胆子越来越大。2024年5月26日,他独自一人来到三都水族自治县,用一条重64.218克的金包银项链,再次以抵押纯黄金项链的方式,从黄某寄卖行骗取了30000元。扣除1600元利息后,方某义实际获得了28400元。

2024年6月26日,方某义又与张某甲、张某乙(二人另案处理)共谋,由他们拿着方某义提供的重61.467克的金包银项链,再次来到黄某寄卖行,以30000元的价格抵押,扣除1000元利息后,实际获得29000元。方某义分得14500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7月,黎某和方某义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警方的调查,他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庭上,黎某和方某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方某义的辩护人提出,方某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详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根据鉴定报告,这些所谓的“黄金项链”主要成分是银,覆盖层为金,明显是用于诈骗的工具。法官指出,黎某和方某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诚信环境。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方某义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法院还责令他们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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