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了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暮云史记 2025-06-18 17:44:42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了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项目的情况下,在工伤事故中还能不能主张这几个项目的赔偿?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3条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这个意见的话,就应当扣除交通事故当中已经赔偿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换句话说,就是不能两头兼得。《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按这个意见的话,除了医疗费不能两头兼得以外,其他的比如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可以两头兼得的。我们近日代理的工伤职工袁××与赤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案,该案就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已经进行了足额的赔偿。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和一审阶段,都没有支持工伤职工袁××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袁××不服,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了袁××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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