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出去倒垃圾时,突然冲出一条大狗,将他扑倒在地撕咬,男子虽然极力反抗,奈何这是一只比特犬(烈性犬),男子根本毫无招架之力,多亏好心人用棍子驱赶,民警赶来后,直接将狗击毙,狗主人却很淡定:平时都拴着,不知道怎么挣脱了!
这几年,烈性犬咬人事件越来越频繁,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上一次热搜。这不,前几天又出事了。
一位普通市民在路上正常走着,结果一条比特犬突然冲上来,把人扑倒,手脚都是伤,血流不止,甚至一度接近休克状态。好在有好心人挺身而出帮忙,不然可能真要出人命了。
听到这样的事,有没有觉得毛骨悚然?你以为你在小区里溜达是“遛弯”,人家比特犬出来遛你,谁给谁套绳都不一定。
比特犬,懂点养犬知识的都知道,这不是一般的小狗狗。这玩意是专业打架的,咬合力惊人,性格暴躁,很多国家早就禁养了。
而在我们这里,它却时不时出现在街头巷尾,甚至还在居民区里到处溜达。什么“中华田园牧区体验馆”?不,这简直是城市版的“荒野求生”。
关键是,受害者往往都是毫无防备的普通人,有的甚至是孩子、老人。你说,这谁顶得住?打不过、躲不掉,遇上了只能听天由命。
最魔幻的还不是狗伤人,而是狗主人的态度。每次事件一出,总会有狗主人跳出来说一句话——“我家狗平时很乖的,从不咬人。”
对不起,这句话听多了是真的让人火大。你家狗是不是咬人,别人凭啥去赌这命?你说它不咬人,它自己听见了吗?它答应了吗?
这次事件里,狗主人说:“我平时都是拴着的,不知道怎么跑出来的。”结果一查,物业早就多次发现这条狗经常在小区里闲逛,根本没人管。
说白了,就是压根没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自家喜欢,就当宠物宝贝供着,但一旦出事,就轻飘飘甩锅:“不知道啊”“它平时没事啊”“不是故意的啊”。
对不起,别再自我感动式养狗了。你家的狗不是在你家客厅里撒欢,是在别人的命运上乱跑。 法律写得挺好,就是不好使?
你可能会问,这种事有没有法律管?答案是有,而且很明确。《民法典》规定了动物伤人,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严重的还能追究刑责。听起来挺有力度,对吧?
但现实中,真遇上了,才知道啥叫“只见纸上法,不见实地力”。很多受害者要自证、自己去找人、自己垫医药费、还要跑无数趟派出所、居委会、医院、司法调解……狗主不赔?你能怎么办?起诉?光诉讼费就够你喝一壶了。
更别说有些狗主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装聋作哑、死不承认,拖字诀一打,你还真拿他没办法。
这就导致一个非常荒唐的局面:受伤的赔不起,伤人的不担责,最后成了“恶犬有恃无恐,好人有苦难言”。
说到底,狗是狗,人是人。狗再凶,也得有人负责。再厉害的犬,也不是自己能去开门、下电梯、选目标主动扑咬的。
问题不在狗,根在养狗的人。城市里不是你家后院,公共空间不是你的私有领地。你喜欢狗没问题,但前提是你得为它的行为负责。拴绳、戴嘴套、办狗证、定点遛狗,这是最基本的素养。如果你做不到这些,那你就没资格养狗,更别说养烈性犬了。
现在有些人养狗真的是“只想甜,不想管”,自我感动,自我洗脑。遇事只会甩锅:“狗天性如此”“它不知道错”“别靠它太近”。合着别人得绕着你家狗走,狗是爷,路人是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