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为钱财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整个世人都有罪。”
犯罪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同层次的罪责归属。为钱财犯罪者,其罪在己。贪欲蒙蔽良知,将个人私利置于他人痛苦之上,这是最直接的道德沦丧。
为面包犯罪者,其罪在社会。当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都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时,社会的分配机制已然失效。这不是开脱个人罪责,而是指出更深层的社会病灶。
为尊严犯罪者,其罪在文明。人的尊严不是奢侈品,而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当一个人被逼至要以犯罪来捍卫尊严,说明整个文明体系出现了根本性缺陷。
这三重境界由浅入深,揭示出罪恶背后的复杂成因。真正的正义,应当既能明辨是非,又能洞见罪恶滋生的土壤。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惩恶扬善的法律,更需要消除罪恶根源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