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小伙刚搬了新的住处,本想请家政阿姨上门打扫干净,结果阿姨把小伙子放在

哈皮的可可 2025-06-20 01:00:20

贵州贵阳,一小伙刚搬了新的住处,本想请家政阿姨上门打扫干净,结果阿姨把小伙子放在家里的东西都给拿走了。小伙子回家一看,家中空荡荡地,仿佛被洗劫了一般。小伙子气愤地找家政阿姨理论,认为对方偷了自己的东西。谁知阿姨却说:“我以为你是房东,这些物品都是前租客不要的,所以全给你处理了。”小伙报了警,但阿姨依旧坚持自己不是偷,还让小伙子去法院起诉。 据齐鲁晚报6月18日报道,小伙子吕某搬进了花果园M区的新家,由于房子是精装修的,前面的房主把房子保养得很好,所以不需要重新装修,只需要清理下以前的杂物就行。为此,吕某就找来了家政阿姨刘某打扫卫生。 6月12号早上,吕某与刘某确认好打扫卫生的时间,随后便出门上班去了。上午11点多,刘某打电话让吕某将房门密码发下。到了下午1点多,刘某发来信息称房间已经打扫完了,她还给吕某发了一段打扫完的视频。 可是等吕某下班回到家后,他直接傻眼了,家里的确是打扫的干干净净,但吕某带过来的很多物品全不见了。其中包括衣柜的衣服、毛巾、床单、手表,还有没开封的洗漱用品,全都没了。 吕某怀疑是刘某偷了自己的东西,于是立即报了警,并联系了刘某前来对质。 刘某对此表示,她以为吕某是这套房子的房东,打扫下卫生是为了租给下一家,以为屋内的东西都是前租客留下不要的。 但吕某坚称自己才搬进来,东西都是新的,怎么可能不要? 警方了解情况后,为双方进行调解,可刘某坚称自己并不知情,吕某自己也没说清楚,还让吕某去法院起诉。 那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吕某表示,他的损失估算在14000元左右。 因此,如果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那肯定是按照犯罪行为处理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刘某将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一切刑事案件的认定,需要重调查取证,不轻信口供。 具体到本案,据吕某所说,他的物品都摆在了该摆放的位置,而且很多都是崭新的,没有进行打包,也没有放在垃圾桶旁。 既然如此,作为一名资深家政阿姨,刘某应当具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判断能力。或者说刘某在丢弃这些物品前,应当询问下吕某,而不是擅作主张处理。 因此,刘某的行为有违基本的常识。 此外,刘某如果将这些物品丢弃在垃圾桶内,这也许是真的产生了误会,但如果她把吕某的物品带回家中,那基本上就是盗窃了。 因此,警方应当继续确认刘某对吕某的物品是如何处理的,以此来确定刘某的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误会。 最后,虽然大部分家政阿姨还是值得信赖的,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如果要请家政阿姨上门打扫卫生的话,一定要有人在家看着,或者家里装点监控,吕某还是太年轻了。 有网友表示:如果是真的全拿走了,一样不剩,那还真有可能当成不要的物品丢了。 还有网友表示:就算真的是误会,但现在吕某说东西并非不要的,刘某应当返还才对,可她不仅不还还让吕某起诉,这怎么看也不像一个误会了。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发布于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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