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但是最后却被老板解雇了,可是老板却还拖

风林野史记 2025-06-20 10:15:03

自作自受!”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但是最后却被老板解雇了,可是老板却还拖欠她5500元的工资不给,女子多次向老板讨要都无果,最后女子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过调查,最终裁决,餐饮店老板向员工支付2万多元。

据《第一帮帮团》6月15日报道“,她就是临时帮个忙,连正式合同都没有签,凭什么赔钱?”福建泉州一家餐饮店老板拿着劳动仲裁裁决书,满脸难以置信地反复念叨。

此刻他懊恼的是,原本只是拖欠了员工罗女士5500元的工资,最终却被裁定需支付总计26500元。这个发生在2024年夏天的真实案例,生动展示了无视劳动法规的沉重代价。

事情要追溯到几个月前,罗女士因受教育程度不高,也没什么特别技能,在街头寻寻觅觅找工作。一个闷热的午后,她注意到某餐饮店玻璃门上贴着的招工启事,急需服务员,待遇从优。

店主见她询问,只简单聊了几句,看她样子挺利索便当场拍板:“明天就来上班吧,先试试看。”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只字未提。迫切想工作的罗女士心想有份收入就挺好,便没再细问。

罗女士踏实肯干,工作了一个月又一个月。等到该结算第四个月工资的时候,她开始焦虑了,心里盘算着这笔钱可以给孩子交学习班费用,也能缓解家里紧张的开销。

发薪日那天,她特意等到收工,小心翼翼地询问老板。老板立刻面露难色,解释称最近资金紧张,银行贷款还没批下来,请她宽限几天。心善的罗女士看着老板愁苦的样子,把催要的话咽了回去,选择继续等待。

然而这一等就是十几天,工钱却杳无音信。更让罗女士措手不及的是,老板突然通知她:“店里实在没生意,明天你不用来了。”工资没拿到,工作却丢了!

走投无路的罗女士鼓起勇气多次向老板讨要被拖欠的5500元工资,却屡遭推诿搪塞,甚至被拉黑了联系方式。有一次她冒雨在店外苦等三小时,也只换来老板不耐烦的驱赶。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罗女士走进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她的工作人员仔细了解了情况后,帮助她梳理了关键的证据线索。“你平时上班有没有拍过店里的照片?

和老板讨要工资的微信聊天还在吗?有同事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吗?”工作人员提醒道。罗女士赶紧翻找手机,找到了日常工作的打卡记录、和老板沟通工资的微信截图以及能作证的同事。

工作人员看了这些材料后指出:“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些也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更关键的是,按规定如果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案件很快进入了仲裁程序,庭审现场,店主反复强调罗女士只是未签合同的“临时工”,试图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但仲裁人员当场普及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依据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处理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指出。

我国法律早已取消“临时工”与正式工的二元划分,只要用工主体合法,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从事的业务属于单位组成部分,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泉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历年的案例通报也显示,长期存在的用工不规范、不签合同问题正是引发劳动纠纷的重要源头。

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事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并结合罗女士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裁决结果让店主瞠目。

除了必须足额支付拖欠的5500元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因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五个月双倍工资差额15000元,以及因未提前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000元,共计26500元。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第一帮帮团”栏目采访时强调,此案再次表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极大,用人单位切莫心存侥幸。

这份裁决书在当地务工人员圈中迅速传播开来,产生了不小的震动。不少像罗女士一样的普通劳动者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权益。

最终裁定书显示的数字26500元,是对所有心存侥幸的雇主敲响的警钟:无视法律最终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明确提示所有劳动者,入职必须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凭证,哪怕只工作很短时间也不能例外。

当沉默和忍让无法换来公平,依法维权就是维护自身利益最有力的武器。

信源: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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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李永强

李永强

2
2025-06-20 14:11

应该对店主违法行为再罚款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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