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死亡,男子家人的获赔100万元,这100万元打到了男子弟弟的账户内。
弟弟为男子操办葬礼,支出了46500元。
因男子曾向弟弟借款166000元,弟弟扣除丧葬费46500元、借款166000元后,将剩余的787500元转给了男子与前妻的女儿名下。
男子的现任妻子不愿意了,起诉让弟弟返还除丧葬费之外的赔偿款953500元,看看法院如何判?
法院调查后发现,这100万赔偿款是王某家人共同同意打到弟弟账户的,弟弟本身不是这笔钱的权利人。
但弟弟办完丧事后,把剩下的78万多转给了王某的亲闺女。
现任妻子觉得这钱,非说弟弟“不当得利”,要他把剩下的95万吐出来。
法官直接搬出《民法典》122条:没法律依据拿到钱,才叫不当得利。
可弟弟早就把钱转给侄女了,自己手里压根没留钱。
现任妻子要告也该找拿钱的人,跟弟弟较什么劲?
再说了,人家亲闺女拿亲爹的赔偿款,天经地义。
法院最后甩了现任妻子一记“驳回”,这官司打得真叫一个白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