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的车出了事故,面目全非,他就把车拖到售后点,结果售后点要他18万的维修费,他不同意,车就留在那里,一留就留了三年,结果三年过去,他过去一看自己的车,里面的空调,音响,电机等都被拆了,他找售后点,售后点却表示,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拆的。 据第一帮帮团6月22日报道,三年前,李先生的车还非常新,开起来感觉非常好,他开车的速度就快了一些,正是由于开车速度快,他的车发生了事故。 那一次事故,让他的车头面目全非,整辆车根本不能再动弹一下,李先生只好把车拖到售后点,他想着这车修修还能开,毕竟那一辆车花了他不少钱。 结果车拖到售后点,维修人员就告诉他,这车头都全部废了,修起来,费用要18万左右。 李先生当时一听,就吓了一大跳,这18万的维修费也太高了,这都可以买一辆不错的新车了。 他听到这么高的维修费,就不同意修,就把车放在那里,然后就忙别的事情去了。 时间长了,他都忘记自己的车,这车一放就放了三年。 前段时间,他想起了自己这辆车,就想着去看看,到底还能不能修,修好了还多一辆车开。 结果来到停车场一看,车已经变成空心的了,只见车壳里面,只见音响,空调,电机,值钱的配件都不见了,真的就剩一个车壳子在那里。 三年了,售后点的人没有人联系他,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现在还把他的车拆成这样子了,他实在是气愤。 三年前,当时他只觉得维修费有些高,把车放在售后点,他希望售后点能够给他一个合适的处理方案,结果等了三年都没有。 现在还将他的车占为己有,擅自将空调等值钱的配件都给拆了,他要求售后点给个说法。 但是售后点却说,他们的售后点里面非常挤,根本放不了那么多车,他们对面是有停车场的,所以就把李先生的车,放到对面停车场去了,他们不知道这个车到底是谁拆的,但是肯定不是他们售后点的工作人员拆的。 李先生一看售后点要推卸责任,就更生气了,他坚决要求售后点负责。 那么售后点就应当承担这个责任吗? 在李先生看来,车出了事故,他把车拖到售后点,售后点没有拒绝,反而接收了车辆,即使他们后来,因为维修费没有达成一致,但是他把车放到售后点,售后点就应该保管好他的车,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车进行维修。 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把车放到对面的停车场,那里人员比较多,出了问题,真的很难判断,到底是谁偷了车里的零件。 在这种情况下,售后点只是表示不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拆的,然后就想推卸责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因为李先生把车拖到售后点,售后点接受之后,他们之间是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售后点是要履行保管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现在车辆被拆了零件,但是到底是谁拆的,售后点并不清楚,因此他们存在违约行为,李先生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除此之外,不管这辆车的零件到底是谁拆的,在没有经过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维修点如果不想维修李先生的车,那么有权要求李先生把车拖走,他没有要求李先生把车拖走,那么就应当保管好李先生的车,所以不管怎样,他们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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