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儿媳留学花掉婆家64万,分手后被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引热议!
除了自己的亲生爹娘,没有谁能全心全意不求回报的帮你。
浙江金华男子焦某某(化名)与福建福安女子兰芝(化名)原是大学恋人。
焦某某本科毕业打算去国外读研深造,焦妈为了有人能在儿子身边陪伴照顾,所以,极力游说焦某某的女友兰芝一同出去留学。
当兰芝提出,自己家无力承担留学的费用时,焦妈拍着胸脯说自己可以无偿资助留学费用。
到焦某某与兰芝分手时,焦妈共提供了64.7万元给兰芝,用以兰芝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
到这时候,应该焦妈都是真心愿意无偿资助的,虽然她的出发点是为了有人能够代替她照顾远渡重洋的儿子,但也说明她对兰芝这个准儿媳是认可的。
她们的聊天记录中,也一直是关爱欢乐的氛围,多次提及是一家人等等。
但毕竟,焦妈用来资助的钱,有一部分是贷款而来的。所以,当两人分手以后,焦妈讨要自己曾经资助的64.7万元。
但兰芝认为,当初是焦妈因为自己“成绩好、懂事、会照顾人”,而承诺无偿资助自己出国留学的。否则,以自己家的家庭情况而言,是不会选择出国留学。
所以,兰芝很明确拒绝还钱。在兰芝眼中,是你自己说要无偿资助的,提出还钱实属没有道理。
最后,前准婆媳对簿公堂。
法院调查后,发现焦妈与兰芝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借贷关系,资助属于无偿帮助。但有一些资助款确实是焦妈贷款而来,兰芝和自己的妈妈也曾多次转账给焦妈,负担其中的利息。
所以,法院判决焦妈总支付款64.7万中39.7万元作为无偿帮助或者说赠予而无需返还,另外25万牵扯贷款,兰芝需连本带利返还给焦妈。诉讼费一人一半,但也公平。
别说是前准婆媳,就是前情侣,前夫妻,在身份前加上一个“前”字,因为金钱对簿公堂的事情,也实属平常。
当还是一家人的时候,所有的付出和帮助都是心甘情愿地,但一旦分道扬镳,作为外人,“凭什么把钱花到一个外人身上”就成了显而易见的矛盾点。
有律师提醒,大额资金往来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性质(赠与/借贷),转账时备注用途,必要时进行公证,以避免纠纷。
都说谈钱伤感情,但不谈钱也伤感情,其中的尺度确实难以把握。
最好的方式,就是非父母子女之间尽量没有金钱上的往来。因为除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子女,没有谁有义务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不求回报的帮助。
有句话特别好,送于大家共勉:尊重他人命运,放下助人情节!
(信息来源于齐鲁晚报-果然视频,侵联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