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摊贩以1.5元一盒的价格购进草莓。然而,到货后发现,草莓表面看起来完好,底

代码诗人 2025-06-24 16:22:08

重庆,摊贩以1.5元一盒的价格购进草莓。然而,到货后发现,草莓表面看起来完好,底层却均已发霉。摊贩随即要求退货,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摊贩求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摊贩在此次交易中属于经销商,并非消费者。作为经销商,本就负有查验商品质量的义务,以如此低价进货,理应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更应仔细检查货物。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最终未能协商成功。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摊贩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尝试解决纠纷。 据重庆天天630于6月23日报道,高先生是一名小摊贩。23日上午10点,他和同行一起来到农贸市场,想批发一点蓝莓出去卖。 这时,他们看到有一家商户的蓝莓特别便宜,算下来才1.5元一盒。平时他们拿出去卖的蓝莓售价十元一盒,这个利润太可观了,于是他们心动了。 但大家都知道,平时蓝莓每盒进价在3至4元,而这家商户的蓝莓只需要1.5元一盒,其质量肯定值得怀疑。 所以,几位同行没有急着下单,而是对蓝莓进行了再次查验,看看品质是否能正常售卖。经过几个人的查验后发现,蓝莓还行,虽然个头小一点,但并没有发霉腐烂的情况,因此他们决定下单进货。 高先生一口气就进了1000多盒,花了1800元。他觉得这个价格自己从来没遇到过,不能错过机会,一定要进回去,发动家人一起售卖,到时候就能大赚一笔。 可是,当高先生把货拉回去后,家人们都难以置信,说他可能进到了劣质蓝莓。高先生不服气,直接从上面拿出蓝莓,让大家看自己进的货怎么样,1.5元一盒到底值不值,出去能不能以高价卖出。 家人看到蓝莓确实不错,但常人都知道以这么低价买回来的,不可能没有问题。于是,家人伸手从下面的箱子拿出一盒,仔细一看,确实有发霉的情况,再用手轻轻一捏,居然就烂成泥了。 高先生一看傻眼了,怎么上下的蓝莓不一样呢?真的进到劣质蓝莓了!于是,他把下面的箱子全部拿出来打开,看看是不是个别情况。结果发现,下面发霉的蓝莓还挺多的,照这样的情况,只有上面的蓝莓可以正常销售,下面的都不行。 因此,高先生觉得对方是有意隐瞒真相,赶紧联系其他同行,一并将蓝莓又拉回了商户处,要求退款。 对方没有理睬,认为当时交付的时候,高先生他们是验货了才下单的,这是你情我愿的买卖,不能说退就退。 最后,高先生找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工作人员只能以协调为主,但商户方态度强硬,坚持不退。 工作人员鉴于这种情况也无法协商成功,因为他们认为过错方在高先生和他的同行,而并非商户。 高先生看到退货无望,又找来记者帮忙。可是没有找到商户老板,只看到老板的员工在吃饭。高先生想让对方带他们去找老板,但员工显然不愿意指路,继续吃饭。 后来,高先生又带着记者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早已协调过,但是没有结果,因为商户不同意退,并且态度强硬。 记者不明白,说:“消费者买到了品质不好的蓝莓,按照正常情况是可以合理合法退货的呀。” 但工作人员解释认为,高先生和同行属于经销商而非消费者,经销商本来就有义务在进货的时候查验商品,可他们却没有做到位,最后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再加上一盒蓝莓正常批发价是几元,拿出去能卖十元一盒,而高先生他们在商户那里进的才1.5元一盒,想想质量都不太行,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认真验货,责任自然在他们。 工作人员认为,高先生他们自身存在问题,再加上对方态度强硬,所以建议高先生去起诉,看能不能要回自己的1800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看,摊贩进的草莓有质量问题,导致财产可能受损,是有权要求退货的。 而从食品安全法角度,发霉的草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摊贩作为采购方,有权利要求销售方处理这个问题,退货是合理诉求。 虽然摊贩身份在这次交易中被认定为经销商,但本质上也是商品的购买者,不能因为身份就被剥夺合理的退换货权利。 二、销售方拒绝退货,违反法律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销售方明知草莓存在发霉问题,却拒绝退货,这违背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属于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摊贩接受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管双方之前是否有验货环节,保证商品质量是销售方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重庆天天630于6月2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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