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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女子在网上下单158元搬家服务,不料,到达后坐地起价,要求额外加人工费

江苏盐城,女子在网上下单158元搬家服务,不料,到达后坐地起价,要求额外加人工费,搬运费每人300元,3人共900元,女子坚决不同意,司机瞪着眼睛说:不付钱就慢慢耗,我们有的是力法,同时扬起手笔划要打人的动作,双方僵持1个多小时,女子害 怕报 复,无奈付款,更可气的是,三人未将货物搬上楼,直接扬长而去,女子报警!
据半岛晨报,6月23日报道,女子在网上下单158元搬家服务,搬家一半坐地起价,额外要900元服务费。
2024年6月,刘女士打算搬家,在网上选了一家报价158元的同城搬家服务。
下单前,她还特意跟客服反复确认价格、时间和地址,心想东西不多,价格也合理,网络方便又快捷。
当天,三名搬家工作人员按时上门,手脚麻利地把东西搬上车,10分钟车程就到了目的地。
可谁能料到,工作人员突然提出,平台支付的158元只是运输费,搬取货物和送货上门,每人还得再付300元,三个人就是900元!
刘女士当场就懵了,说好的搬家费158元,这搬到一半,又要额外增加费用。
如果加点辛苦费,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她也认了,可价格翻了好几倍,哪有这样的道理?
刘女士坚决不同意,这分明是狮子大开口,如果你们刚来时就说有额外增加的费用,我也不会用。
现在搬到一半,才说有服务费,上门费,这是敲 诈,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刘女士搬家过程中,搬家公司违背了诚信原则。他们以低价吸引顾客,服务中途坐地起价,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搬家公司未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义务。
司机高某态度嚣张,一边恶狠狠地说“不付钱就慢慢耗着,我们有的是办法,一边还扬起手做出打人的姿势。
刘女士气得面红耳赤,和三个大男人僵持了一个多小时。
想到对方知道自己的住址,怕日后会打击报复,她满心委屈,最后只能咬着牙把钱付了。
搬家都图个吉利,就当破财免灾,她上楼开门,等着工人搬东西。
可左等右等,也不见人影,她趴在窗户一看,东西都在地上扔着,搬家的车和人都没影了。
刘女士气炸了,钱没少花,惹了一肚子气,东西没搬,这太欺负人了,她果断报警。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搬运工言语威胁、做出打人姿势等手段,强迫刘女士接受额外的高额费用,强迫他人接受的行为。
他们说没有动手打人,但通过软暴力方式使刘女士产生恐 惧心理,被 迫支付了不合理的费用,可能触犯了强迫交易罪。
刘女士表示,当初再三询问价格,确定无误才下单,以前听说过搬家刺 客,没想到这回让自己遇到。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女士在搬家公司下单成功,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
搬家工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搬家服务,在收取费用后未将货物搬上楼就扬长而去,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刘女士有权要求搬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搬货上楼的义务,或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刘女士表示,如果钱给了,他们把东西都搬到家里,刘女士也就打牙咽肚子里,不想节外生枝。
没想到他们太嚣张,欺负一个弱女子,没胆量声张,不敢拿他们怎样。
刘女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曝光他们的劣 行,避免别人踩 坑。
警方深入调查,该搬 家公司长期以低价吸引客户,现场胁迫加价,多次被客户投诉,随后依法将王某等8人被抓获。
依法对王某、赵某、高某等8人作出判决,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还都要交罚金。
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了个醒,遇到不合理加价、威胁恐吓,千万别忍气吞声,勇敢维权,让这些不良商家无处可逃。
刘女士的遭遇令人气愤,这起事件暴露出个别行业的乱象。
搬家公司利用消费者信任,以“低价陷阱”招揽生意,再用威胁手段强行加价。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因惧怕报复选择隐忍,反而助长了个别不良商家的嚣张气焰。
法律不会缺席,司法机关对王某等人的严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提醒大消费面对侵权行为,妥协只会让不法者变本加厉,只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投诉、报警,才能捍卫自身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半岛晨报 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