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带了52度的白酒,和4名同事去烧烤店聚餐,结束后,男子打车回家,次日清晨,邻居发现男子冻死路边,不料,男子家属直接将4名同事告上法院,万幸的是,一名同事的一个善意的举动,大家才没有赔钱。 2024年1月的上海冬夜,金先生和4个同事下班后约去烧烤店聚餐。 他自带了一瓶52度的白酒,几个人边吃边喝,聊工作聊家常,不知不觉就喝到深夜。 散场时,金先生穿了件单薄西装出门,有个同事看他冻得打哆嗦,把自己的薄棉夹克脱下来给他穿上。 之后金先生独自打网约车回家,同事们也各自离开,谁都没想到这成了永别。 第二天清晨,邻居发现金先生倒在路边,送医后没抢救过来,医院说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 这事闹到法院,金先生家属觉得4个同事没劝酒、没照顾好人才出事,要求他们赔偿。 但法院查了监控,发现金先生离店时能自己走路,状态看着也没啥异常,同时还给他外套了,已经算尽了照顾义务。 而且金先生是成年人,该知道喝酒的风险,总不能让别人时刻盯着吧。后来家属上诉又没交诉讼费,这事就这么定了。 其实法院判案关键看 “合理注意义务”。 简单来说,同桌喝酒的人有没有做该做的事。 比如有没有硬劝酒、灌酒,散场时对明显醉得不行的人有没有送回家或者联系家属。 但这义务不是无限的,要是金先生都能自己打车了,同事也给了衣服,总不能要求人家跟到家门口看着进门吧? 就像法官说的,共同饮酒人的义务得按普通人的标准来,不能太苛刻,不然以后谁还敢跟人吃饭喝酒啊。 举个反例,要是聚餐时有同事使劲劝酒,明知对方喝不了还灌,或者发现人醉得站不稳却不管,那肯定要担责。 之前有个案子,有人喝酒后掉河里了,同桌的人没送也没报警,法院就判他们赔了30%。 但金先生这案子里,同事既没劝酒,又给了衣服,看他能自己打车才走的,从法律上讲确实没啥错。 有人觉得同事有责任:“都一起喝酒了,咋能不管到家呢?万一路上出啥事,同桌的人脱不了干系。” 还有人拿自己经历举例,说有次聚餐后,朋友老婆提醒大家逐个打电话确认有没有到家,结果真发现有人醉倒路边,幸好救回来了。 但也有人觉得家属有点不讲理:“金先生都自己打车了,说明当时看着挺正常,谁知道他下车后会冻在路边?再说邻居发现他的时候,他都快到家门口了,这咋能怪同事呢?” 而且喝酒是自己的事,一个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不能出了事就找一起喝酒的人背锅。 同事朋友之间聚餐是为了开心,不是为了担责任。 大家互相照顾是情分,但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 以后再聚餐,不妨散场后互相发个消息确认安全,既能增进感情,也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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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65xxx53
5个人喝一瓶酒,居然酒精中毒??????难道是假酒???但是其余4个人咋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