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对情侣恋爱同居,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男子给女子转账22.4万。3

繁星入眸念成诗 2025-06-25 21:44:11

广西,一对情侣恋爱同居,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男子给女子转账22.4万。3年后二人分手,女子要求男子还钱。男子却说不欠她钱。转账是情侣间相互赠予,他给的钱更多。一审驳回女子诉求。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据6月23日《津云》报道,一对情侣同居三年后分手,因为期间发生的转账二人闹到了法庭... 2019年梁女士和童先生是通过一次聚餐上认识的。 那次聚会人不多,朋友们在一家安静的小餐厅吃饭聊天,梁女士坐在角落,童先生主动和她打招呼,两人聊得意外投缘。 从兴趣到生活习惯,竟有不少契合点,一顿饭下来,便互留了联系方式。 几天后,两人开始频繁联系,聊微信、打电话,甚至连晚饭吃什么、公司发生了什么趣事也会互相分享。没过多久,两人开始正式约会。 看电影、去郊外走走、在小咖啡馆坐上几个小时,只为了多陪对方一会儿。 恋爱进入蜜月期后,感情发展得很快,不到三个月,两人便决定同居。 童先生把自己的部分衣物搬进了梁女士的公寓,一开始只是换洗的衣服和牙刷,后来连电脑、文件、常用的小电器也都留在了那边。 在经济上,两人也几乎没分彼此。 在这段感情里,确实涉及了不少金钱往来。 恋爱时谁都没太计较,但事后算起来,梁女士前后给童先生转账加起来已经有19万多元。 其中,梁女士清楚记得,有12.8万是童先生明确说过“借一下,等发工资或者手头宽裕了就还”,所以她一直认为这是笔借款。 除此之外,两人一起布置过一次新房,她出了2.1万元购买家具、家电,还包括几件童先生挑的进口品牌。 后来童先生手头紧,提出用梁女士的名义申请了一笔小额网贷,利息部分由梁女士先垫付,算下来也有四千多元。 不过从童先生那边的记录来看,他转给梁女士的钱更多,总金额超过22.4万元。 他的转账方式也显得特别一些,常常会备注“520”、“1314”这种带含义的数字,平日里节日、纪念日或者女方情绪不好时,他总会发个几百到几千元的红包哄她开心。 甚至有时候梁女士半开玩笑地说“最近想买个包”,没多久童先生就转来一笔钱,说“想买就买”。 恋爱时的两人,从没把这些钱当作债务或负担。 梁女士心里觉得,两人既然生活在一起,有些支出自然要共同承担。 童先生也认为,钱给女朋友花是天经地义,尤其是在热恋的时候,多转点钱反而是一种表达爱意的方式。 只是,随着感情的变化,当初那些“理所当然”的花费,也开始变得有些难以分清。 可到了2022年两人分手时,那些原本看起来理所当然的经济往来,在梁女士眼中却变了性质——成了该要回来的“欠款”。 她坚持认为,自己在这段关系中投入了太多,尤其是那笔12.8万元的“借款”,本就是童先生向她口头承诺会归还的。 但童先生却觉得委屈,甚至有些愤怒。 他反问:“我给你的钱都比你给我的还多,你怎么好意思说我欠你?”在他看来,那些钱是情侣间正常的来往,甚至很多转账都带着明显的“表白式”数字,如“520”“1314”“9999”,表达的根本就是爱意,谈不上什么“经济纠纷”。 案件闹到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女士所说的12.8万元借款没有借条、没有转账备注,只有她个人的陈述,缺乏有力证据。 法院倾向于认为,那些钱更像是她出于对未来婚姻生活的期待,自愿做出的感情投入,而不是一笔需要归还的债务。至于家具费用和网贷利息,梁女士虽有提及,但也未能提供清晰的付款记录或相关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她全部的诉求。 然而,梁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态度则与一审不同。 法院认为,恋人之间的确存在无偿赠予的情况,但这种赠予也应有合理限度。 但梁女士曾转给童先生的一笔8.5万元的转账,没有备注、也没有特别节日,更没有任何情感含义,金额也远超普通情侣日常往来,法院认为这笔钱更像是一笔借款。 梁女士还提交了购买家具的付款截图及网贷的还款明细,显示她为两人共同生活支出的确垫付了2.1万元家具款和4458.63元的利息费用,这部分也应当由童先生承担。 当然,法院也没有忽略童先生一方的付出。 经核实,他在交往期间转给梁女士的“实质性赠予”金额大约为4.8万元,这笔钱可用于抵扣。 最终综合计算后,二审法院判决童先生需返还梁女士6.16万余元。 童先生对这个结果依然不服,最后高院审查后驳回了他的申请。 信息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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