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和女友一起租房同居,70岁的房东趁男子外出不在家的时候,以送椅子为

程培菁 2025-06-27 13:09:47

江苏南通,男子和女友一起租房同居,70岁的房东趁男子外出不在家的时候,以送椅子为由进入房间,直接拉住男子女友的手就要亲吻,欲行不 轨,女友拼命反抗下,这才幸免于难。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房东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却无法执行行政拘留。房东家属更是底气十足:最多赔偿1666元的精神损失费。 6月24日,据法治陵水报道,男子刘先生爆料他在出租屋遇到的烦心事,求助记者帮忙。 据刘先生反映,他和女友一起租房同居,却遇到了令人反感的房东。 2月17日那天,刘先生外出不在家,70岁的房东瞅准这个时机,以送椅子为由,敲门进入刘先生的出租屋。 刘先生的女友并没有意识到危险来临,礼貌性的把房东放进门后,她彻底后悔了。 谁能想到,70岁的房东一进入房间,就要去拉上窗帘,并强行拉拽刘先生女友的手。 女友当时非常害怕,反抗着要挣脱,使劲把手往回缩,但男女力量悬殊,挣扎了几次,都无济于事。 房东不顾刘先生女友的反抗,就是拉着不放手,还去亲吻女友,强行触摸女友的胸部。 刘先生的女友没办法,只能拼了命的反抗、挣扎,而且还出言警告,制止房东的不 轨行为。 经过多次反抗,房东终于因为害怕离开房间,刘先生的女友这才逃过一劫。 女友非常害怕,赶紧给刘先生打去电话求助。刘先生忍无可忍,立即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 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 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调查后,认定房东构成猥 亵,依法对他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处罚看似合理,但因为房东已经年满70周岁,拘留处罚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公安机关并没有执行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房东明明违法在先,给刘先生的女友也造成了伤害,最后却这么不了了之。 事后,房东还给刘先生的女友发来语音消息,表示他当时喝多了,以后保证不会这样。 房东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成本,刘先生不服气,要求房东给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此外,发生这样的事,房子也没办法继续租住了,刘先生要求退租,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 为此,双方进行了调解,可谁知,房东竟然不出面,直接让他儿子代为调解。 房东儿子看到父亲违法没有被拘留,也有了底气,他表示,精神损失费只能赔偿1666元,违约金也只能退还一半。 给出这样的条件,刘先生实在无法接受,打算再给再给房东一次机会,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要是再次调解不成的话,他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事后,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只能求助记者帮忙,曝光房东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刘先生女友遭受房东猥 亵,身心受到伤害,有权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房东强行拉拽、亲吻、触摸刘先生女友胸部等猥亵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尊严,给其精神造成极大痛苦,刘先生女友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 关于赔偿金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调解不成,刘先生女友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猥 亵行为,一般情节相对较轻,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强制猥 亵罪的行为手段和情节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 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房东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刘先生女友意志,仍强行实施拉拽、亲吻、触摸胸部等猥 亵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 客观方面,房东的猥亵行为具有一定强制性,更加符合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本案最终是否构成强制猥 亵罪,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若司法机关认定房东构成强制猥 亵罪,房东将面临刑事处罚,那70岁就不是“免死金牌”,房东恐怕要晚节不保了。 信源:法治陵水—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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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随风

随风

1
2025-06-27 23:52

为什么年纪大了就不坐牢了?说明坐牢的目的不是改造,而是赚钱[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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