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市民举报烟台山公园有多棵“天价黑松树”,施工方报账78.5万/棵,购买了

豆莱哾 2025-06-27 15:20:29

福州,有市民举报烟台山公园有多棵“天价黑松树”,施工方报账78.5万/棵,购买了10棵,合计780万,竟有8棵离奇枯死!记者调查发现,苗木商实收3.8万/棵,税务票据惊现"0.1株开票" 疑拆分避监管,福建万科系公司出资8000万改造,结余资金恐因天价树蒸发。更蹊跷的是,工程竣工3年仍无最终审计,财政中心查出四大漏洞却无法追责。780万买10棵树死8棵,谁偷吃了工程款?   2025年6月27日,据大河报报道,近日,福州烟台山公园因"天价树"事件引发公众质疑。   举报人江明(化名)向媒体披露,公园内多棵景观树采购单价高达78.5万元,而同类树木市场价仅数万元,且已有部分树木死亡。   事件起源于2018年,工程承包商余云(化名)向苗木商江明采购了8棵黑松和7棵罗汉松,约定单价3.8万至7.6万元不等,用于烟台山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江明从江苏苗农冯某处采购这些树木后交付。   纠纷爆发于双方后续经济结算。江明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取的关键证据显示:施工方福建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顺德公司")向税务局申报的抵扣发票中,0.1株黑松的价税合计达7.85万元——折算单棵采购价高达78.5万元,与其实际售价相差超20倍。   记者调查发现,该工程资金源于福州市万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榕公司")。根据土地出让条款,万榕公司需出资不低于8000万元完成公园改造,工程结余资金需上缴国库。万榕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万滨公司均由福建万科实际控制。   令人扼腕的是,截至2025年6月,这些"天价树"中已有数棵枯死。而更蹊跷的是,工程竣工数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仍未完成资金审核,并指出四大问题:缺失实施方案审批文件、苗木单价存疑需复核、土方外运工程量未批、万滨公司未提交与施工方的结算报告。   对此,有网友说,作为从业者说句实话:78万/棵的树除非是千年古木,但枯死的黑松证明就是普通景观树。施工方、监理、业主都该好好查查!   有网友说,必须严查,还原事实真相,让大家知道钱到底怎么花的?该追责的追责。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怎么评析?   1、78.5万元/棵的黑松采购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高定价?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江明与余云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价格是3.8万-7.6万/棵,而记者向多家苗木供应商询价反馈不会达到70多万一颗。从该价格来看,符合《民法典》第510条对“市场价格”的推定,佐证了市场价格未达到70多万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法》第17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顺德公司申报的78.5万/棵价格触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预警红线,需举证说明合理性,如特殊树种、移植技术成本等,但施工方至今未提供有效证明。   “0.1株开票”操作可能涉嫌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的规定,拆分开票可能掩盖真实交易数量。   若拆分目的在于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则违反《招标投标法》第3条“强制性招标”以及第4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规定,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高价采购是否导致8000万工程结余资金减少,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0条规定,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确保资金效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本案中,若78.5万/棵的采购价被最终认定,则单棵溢价超70万元。按8棵黑松计算,潜在国有资产损失达560万元以上,直接导致8000万工程结余减少,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中“结余上缴国库”的约定。   施工方顺德公司作为资金实际使用者,若无法证明高价合理性,或涉嫌刑事犯罪,将面临刑事责任。而业主单位疏于监管则可能构成共同违法犯罪。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714

评论列表

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

1
2025-06-28 00:37

无语

豆莱哾

豆莱哾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