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立下协议,和父母断绝关系,几乎不往来。多年后,父母去世,留下两套4
北京一名男子,立下协议,和父母断绝关系,几乎不往来。多年后,父母去世,留下两套400万的房产,女儿一直掌控着。男子多次向妹妹提出分割父母遗产的事情,都被拒绝了。最终双方闹上法庭,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田薇和弟弟田家勋在家附近的小酒馆里,借着酒劲儿,把大哥田家明骂了个狗血淋头。
田薇跟弟弟说:他不配当田家老大。
原本田薇的日子很平静,这现在被田家明搅和的一塌糊涂。
一切都要从2021年母亲去世说起。
龙大娘和田大爷一辈子生养了4个儿女。老大田家明,老二田薇,老三田荷,老四田家强。
老大田家明从小不老实,上学也不好好上,早早就出来混社会,犯了不少事儿。
龙大娘和田大爷,没少跟着田家明操心,人还没老呢,就把头发熬白了。
田大爷管不住老大,都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可家里的棍儿都打断了两个了,田家明也没学乖。
为了挣脱父母的管教,二十来岁的田家明,扬言要和父母断绝关系,还写下了协议,签了字,画了押。
打那儿起,田家明就离家出走了,再也没管过父母。
也是打那儿起,田薇成了家里的大姐,照顾弟弟妹妹,帮助父母打理家务。
田家明离家出走没几年,父亲去世了,据田薇说,田家明离家后,父亲就患上了心脏病,父亲年纪轻轻的就去世了,跟田家明有很大关系,父亲去世时,是2003年。
也因为此,田娟很痛恨这个大哥。
父亲走后,名下留有一套房产,田薇出钱重新翻修了一遍,租了出去。租金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
母亲名下也有一套房,父亲走后的第六年,母亲将她名下的房子卖了,卖了200万。
这笔买房款在田薇手里攥着。
田薇认为,她现在是家里的大姐,又是照顾父母最多的那个人,这个钱理所应当她拿,母亲也没意见。
不过田薇也没有独占这200万,2018年妹妹田荷去世时,田薇将这200万分了。
给了田强50万,给了田荷的独生女儿50万,剩下的100万,田薇说一半是她的,一半给母亲养老。
2021年,母亲去世,田家明得知消息后,跑回到了老家,给母亲奔丧。
母亲过了头七后,田家三兄妹就闹了起来。
田家明向田薇索要父母的遗产。
田家明要求依法分割母亲名下房产的售房款以及父亲名下房产的份额以及租金收益。
田薇大骂:让你回来跪在咱妈遗像前叩头,已是给你面子了,你别给脸不要脸?这么多年,你死哪儿去了?爸妈生病住院的时候,你人呢?担责任的时候,你这个大哥就不见人了,分遗产的时候,就跑来了!我告诉你,田家明,爸妈的遗产你休想拿到一分钱,当年要不是你惹事儿,爸也不会走的那么早,妈也不会孤苦伶仃过了这么多年。
田家明自知在这个家,没地位,也是活该,谁让他年轻时犯浑,如今妹妹也能指着鼻子骂他了。
可他不管,他这次回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钱,不给钱,他才不罢休。
于是,田家明将田薇,田家强和田荷的女儿丁甜甜告上了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父母的遗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庭审时,田薇拿出了田家明当年签字画押的断绝父子关系的证明。
《民法典》第143条、第153条规定:
公民享有人格权、身份权,人身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身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放弃。
另外,田家明表示,他也会偶尔去母亲的住处探望母亲,跟弟弟妹妹比,肯定没他们关照母亲的多,但也不能没尽一点赡养责任。
血缘关系是客观事实,不是一份协议就能改变的,法律上也不承认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证明。
所以,这份证明无效。
2、田大爷和龙大娘去世时,没有立遗嘱,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田家明作为田大爷和龙大娘的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从法律角度讲,田家兄妹不给田家明分遗产,是不合法理的。
3、但从情理角度讲,田家明确实对父母没尽到孝道,这种情况,就不应该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田薇,田家强,丁甜甜对田家明补偿一定的财产数额,此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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