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1月19日,长春郊外刑场。24岁的张素贞被押赴刑场时,执法官宣读死刑判

亲姐姐的艾维 2025-06-28 02:40:52

1925年1月19日,长春郊外刑场。24岁的张素贞被押赴刑场时,执法官宣读死刑判决书,她突然高声说道:“来吧!我不怕死!”围观人群中响起窃窃私语声。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根据《吉林日报》1925年1月20日的报道,这位被称为“驼龙”的女土匪首领在东北地区活动多年,最终因多起抢劫杀人案被判处死刑。 张素贞1901年出生于辽阳农村,父亲是佃农,母亲在她6岁时因病去世。 《东北人物志》1936年版记载,她少年时期曾向往学习戏曲,但因家境贫困未能如愿。 1917年,16岁的张素贞离开家乡前往长春。根据长春市档案馆保存的1920年警务卷宗,她被人贩子卖到了当地一家名为“玉春堂”的娱乐场所,在那里生活了三年。 档案显示,1920年,一名叫王福棠的男子多次到玉春堂消费,并试图为张素贞赎身。 王福棠原是辽宁农民,因欠债过多无法维持生计,带领一批同乡在长春周边山区活动。 双方就赎身费用产生纠纷后,王福棠采取了极端手段。警务卷宗记载,他绑架了玉春堂老板的儿子作为交换条件,最终带走了张素贞。 张素贞跟随王福棠进入山区后,逐渐参与到其团伙的活动中。 据《吉林文史资料》第17辑收录的剿匪老兵赵德柱回忆称,她学会了使用枪支,并协助管理团伙日常事务。 1923年,王福棠在与政府军交火中身亡。根据长春警备司令部的记录,张素贞接管了这支约200人的队伍,沿用王福棠的绰号“驼龙”继续活动。 1924年,长春商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这次袭击造成37人死亡,财产损失约5万银元。《盛京时报》当时报道称,张素贞亲自参与了这次行动。 事件发生后,东北当局加大了打击力度。根据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张作霖剿匪档案》,奉系军阀政府调动长春警备司令李牧的部队进行围剿。 在政府军的压力下,张素贞的团伙成员陆续散去。她本人逃到公主岭,试图隐藏身份。警方档案记载,她用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当地开设了一家小型娱乐场所。 李牧在1932年的回忆录手稿中描述了抓捕过程。 他派遣的便衣警察以顾客身份接近张素贞,发现她经常打听政府军的动向,最终确认了其身份。 1925年1月初,张素贞在公主岭被捕。长春地方法院的审判记录显示,检方指控她参与了21起抢劫杀人案件,包括纪家大院事件中杀害妇女儿童的行为。 《大公报》记者的庭审报道提到,张素贞在法庭上承认了大部分指控。当法官询问她是否有最后陈述时,她只说了一句:“我做过的事,我认。” 1925年1月19日执行死刑当天,《长春警事》杂志记者在现场看到,张素贞穿着紫色底白花纹的棉袄被带到刑场。行刑前,她说出了那句“我不怕死”。 《关东晚报》1925年1月21日的报道提到一个细节:张素贞死后,玉春堂的人员前来收尸,并为她更换了一套戏装下葬。报道称这是按照她生前的愿望办理的。 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它反映了民国初年社会动荡下的匪患问题。另一方面,一个女性成为匪首的经历也引发了各种讨论。 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看,张素贞的经历折射出那个时代底层民众的生存困境。农村破产、人口买卖、社会失序,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她的人生轨迹。 她从一个农村少女变成娱乐场所从业者,再到土匪首领,最后走向刑场,每一步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李牧回忆录》1932年手稿 《吉林文史资料》第17辑

0 阅读:37
亲姐姐的艾维

亲姐姐的艾维

亲姐姐的艾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