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四川雅安,一定向医学生在享受了政策本科毕业后,先是向乡镇卫生院承诺“只要单位同意她考研,毕业后就回来好好服务当地,救治更多病人”。
可没想到,她刚考上研究生,就马上向乡镇卫生院申请解约。
研究生毕业后,她更是直接选择留在大城市就业,明确表示不愿再回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乡镇卫生院无奈之下,最终只能将这名定向医学生告上法院追究违约责任,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大河报 )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7月,小王参加了四川雅安市某县的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
当时,小王信誓旦旦地承诺,读完五年临床医学本科后,一定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好好工作六年。
8月,她和单位签了协议,不仅因此免交学费、住宿费,还能拿到生活费补助。
不过协议也写明,如果她毕业后不去已签的单位服务,就得退还减免的学费、助学费等共6万元元,还得赔偿3万元违约金。
就这样,小王顺利地度过了5年大学生活。
然而,到毕业时,她又向单位表达了自己想考研的想法,说自己继续深造后能更好地服务当地、救治更多病人。
单位见她想进步,而且乡镇也需要这样专业能力更高的医生,就同意了小王参加考试的申请。
单位还和小王说好,等她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来履行合同。
小王也写了承诺书,保证按原协议回来为乡镇医院服务。
2021年7月,小王如愿考上了研究生,但就在要入学的时候,她又反悔了,明确向单位表示不想继续履行协议。
单位当然不能同意,双方商讨来商讨去,最后又签了个补充协议,载明小王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来服务,否则得退款并支付12万违约金。
签协议时,小王还交了9万履约保证金,约定等她学成归来就退还。
结果三年时间很快过去了,小王研究生毕业后,竟头也不回地直接跑到了大城市找工作,她既不回乡镇服务,也不愿退款给单位。
单位没办法,只好把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她退还已享受的6万元培养费用,并支付15万元违约金。
对此,网友们纷纷愤愤不平,认为小王这事做得很不地道,简直把“背信弃义”四个字表现得淋漓尽致。
享受着定向培养的全额资助上完学,却把白纸黑字的协议当废纸。一边拿着国家补贴完成学业,一边又不愿履行协议,说到底就是精致利己主义——好处全占,责任全推。
而单位呢,一次次地宽容,从同意考研到签补充协议,甚至收保证金都体现出对她的信任,结果换来的是她头也不回地奔向大城市。
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共教育资源,更让那些真正坚守基层医疗岗位的人员寒心。
法院会怎么判呢?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小王和单位签订的协议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小王在享受了免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等政策后,却没有履行服务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所以她依法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可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如果小王违约,需要退还培养费用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的内容,因为这是对之前签订协议内容的变更。
这样一来,扣除小王之前缴纳的9万元保证金后,小王必须向该单位退还6万元培养费用和3万元违约金。
法院据此判决由小王一方支付给该单位共计9万元。
一审过后,小王服从判决,很快履行了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觉得还是太轻了,小王占用了服务基层的名额,浪费了国家资源,却只承担违约责任,这明显不足以震慑类似的失信行为。
应该考虑将此类严重违背公共服务承诺的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除了经济赔偿外,还要限制其在医疗行业的从业范围,或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报考事业单位等。
通过更严格、多维度的惩戒,让规则真正发挥威力,从而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呢?
用户11xxx48
他不定向,就没机会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