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拿了200000出借给大儿子买房,还让小儿子也出了10万,可7、8年过去,大儿子不仅不还钱,还说母亲住在自己房子里,让弟弟给母亲掏房钱。母亲心寒,让大儿子还钱,可大儿子却说:母亲跟自己一块住,母亲的就是自己的,这20万不是借款,自己不需要还。可母亲坚持让他还款,结局让人意想不到。 据6月17日,BRTV第三调解室报道,牛婆婆生了2个儿子,2016年大儿子高先生准备购买一套经适房,但是他手头没钱,房子总价48万元,他只能拿出10多万元,打算贷款购买。 牛婆婆心疼儿子,觉得这样不划算,就拿出了自己的20万积蓄借给大儿子,并让小儿子出于兄弟情义,也借10万给大哥。 高先生和妻子出了18万,买下来这套房子,房子买好后,登记在了大儿子和大儿媳名下。 之后牛婆婆一直跟着大儿子一家居住生活。 可大儿媳经常挤兑她,说她住在他们的房子里,他们管着牛婆婆,小弟什么都不管,应该让小弟一家替牛婆婆掏房钱。 并且就连之前的借款,大儿子也不认了,说牛婆婆跟他们住了20年,他们管10年,弟弟管10年,这20万一笔勾销了。 牛婆婆却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里面不仅有自己的20万,还有小儿子的10万,并且大儿子是写了借条的,这笔钱应该还。 见大儿子迟迟不还钱,牛婆婆找到了调解节目,希望把事情说清楚。 牛婆婆说自己曾经提出让大儿子给自己居住权,大儿子写了一份分家协议。 高先生解释说,父亲在世时,是考虑了2个儿子的终身大事的,弟弟结婚早,父母给他安排的工作也不错,单位分了房。 自己写这个分家协议,就是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弟弟1999年结了婚,就单过了,基本跟这个家没有多大关系了,弟弟已经拿了一份父母给的财产了,而属于自己的一份,始终没有确定下来。 他认为既然弟弟已经拿了一份,那自己也应该有一份。当初找母亲要的那20万,已经跟母亲说了,不是借款。 可是调解员却拿出了高先生写的借条,如果高先生不认可这是借款,那为何还要写借条呢? 高先生却说是母亲让他这么写的,他还说母亲既然跟他们一起住,就应该把财产交给儿子或儿媳妇打理。 自己妻子能力强,如果母亲把钱交给妻子管,说不定他们早就买房了,日子也不会越过越难。 他认为自己照顾母亲20年,是主要赡养人,自己才是受委屈的一方。 可牛婆婆却反问他:你挣的钱给我了吗?给我一分还是给我两分? 高先生抱怨自己作为长子长孙,母亲什么都不愿意给他,他说他付出很多却没得到回报,认为母亲和他是一体的,母亲的收入应该归他,花不完的部分也应该给他,他觉得母亲跟自己清算毫无道理。 牛婆婆则指责高先生一直在啃老,对于自己提前处置财产的行为也有些后悔,她把金镏子、耳环、珠宝分给了两个儿子。 可高先生认为母亲跟着自己住,这些财产就应该是自己家庭的一部分,不该再分给弟弟,应该全部留给自己,双方之前也因为这件事情闹过矛盾。 对于借弟弟的10万元,已经过去七八年,弟弟从未催要,高先生希望等母亲去世后再还。 但牛婆婆不同意,坚持要看着他们把钱还清,因为这钱是她让小儿子拿出来的。 牛婆婆始终认为那20万是自己借给儿子的借款,是个人财产。 高先生则觉得自己做了20年主要赡养人,这20万不用还。 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那20万元,高先生不用还,用来赡养老母亲,母亲百年后收入结余也留给他。 对于弟弟的10万,等手头宽裕后,他会尽快还。 牛婆婆当初借给大儿子的20万元,有借条为证,在法律上属于借贷关系,大儿子有义务偿还,即使牛婆婆与大儿子一起居住生活,也不能改变这笔借款的性质。 而弟弟借给高先生的20万元,同样属于借款,高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高先生以母亲跟自己一家居住,认为母亲的钱就是他们家庭的收入,可事实上,他们的经济并未混同使用,这20万元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自然人依法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人作为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 也就是说,牛婆婆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根据自己的意愿,分给2个儿子。 当然出于家庭和睦,老人在分配时,也应当尽量兼顾公平。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BRTV第三调解室 2025年6月17日 #万能生活指南#
你发现没,公婆在儿子儿媳最困难那几年视而不见儿子会毫不在意似的就自动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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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明月
极端的利己主义,这调解无语
大道通天
调理的屁! 等于没调解!大儿子明明就是个无赖!现在拿不到钱,以后更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