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有业主爆料原本免费停了一年的地下车位,7月突然收费了,包月350元,含

洋仔说法 2025-07-13 19:08:13

福建福州,有业主爆料原本免费停了一年的地下车位,7月突然收费了,包月350元,含租位280元和管理费70元。或者一天最高20块。不少没买车位的业主直呼“太贵!”,难以接受。不料,有部分业主拒缴费,被物业拦车,一怒之下干脆把车堵在车库出入口,一堵就是9小时。有人着急上班,直接把车丢在一边,打车上班,现场乱成一团。物业喊冤:车位产权是开发商的,人家有权定价,而周边小区普遍收400左右,我们350还算低的。报警后,在相关部门协调下,暂时延长了缓冲期,但根本问题没解决。业主觉得收费太贵没商量,物业咬定有权这么收。   7月12日,据名城苏州报道,某小区因地下停车场开始收费,引发了部分业主的强烈不满和抗议,导致小区停车秩序混乱,甚至发生长时间堵门事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大东海江山府小区在交付后近一年时间内,其地下停车场一直免费供业主使用。2025年6月,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及业主微信群公示了《关于地库停车收费的通知》,宣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地下停车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一是,针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产权车位服务费,70元/月。二是,针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包月停放费350元/月,包含车位租金280元和车位服务费70元。三是,车辆临时停放费,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收5元;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收10元;以此类推,每日封顶20元。   部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认为此收费标准过高,难以接受。   7月9日上午,部分不满收费标准的业主在驾车离开地下停车场时,因拒绝缴纳停车费被物业工作人员拦下。   僵持之下,有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通道后离开,导致后方车辆无法通行。现场一度堵车严重,持续近9小时。   期间有业主因急于出行而选择弃车、打车离开。现场虽有民警介入协调疏导,但仍有部分业主不配合。   物业公司解释称,大东海江山府是2024年交房的纯商品住宅小区。除已售出的车位外,小区地下停车场剩余车位的产权归属开发商所有。   依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车位产权方拥有自主定价权。   定价前,开发商曾评估周边商品房小区的停车费情况,并最终参照周边同等小区的价格标准制定了本小区的停车费。   当地价格处工作人员确认,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车位产权方只需在显眼处做好收费公示即可。   经协调,确定收费缓冲期延长至 2025年7月20日24时,已缴费车辆的有效期统一从2025年7月21日起计算。   但是,最终的收费标准,还在协调中。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涉案小区是新交付的商品房小区,其地下停车位并非占用业主共有区域,初始产权属于开发商,并无疑问。对于开发商已经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等方式作出处分的,开发商将丧失所有权或使用权益。   但是,对于未售出车位,开发商仍属于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出租并收取租金。   《价格法》第3条规定,三种价格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市场调节价指的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第18条规定,只有特殊类型的商品和服务才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本案中,价格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反馈,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涉案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在该目录范围内,即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畴,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意味着,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作为车位的产权方和出租方,在法律上无需政府审批定价,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设定车位的租赁价格。政府定价目录的排除,是开发商拥有自主定价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有业主质疑开发商定价不合理。这关键在于价格是否显著偏离周边同等小区市场普遍水平。   开发商定价通常会考虑建设成本、资金占用、管理维护成本及合理的利润预期。但作为市场行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业主很难获取并核实其成本构成。   物业声称其定价是“参照周边同等小区的价格标准”,报道中提及周边小区包月价在380-410元/月,且记者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如果定价确实与周边同档次、同区位小区普遍水平相当,则很难被认定为显著偏离市场行情、构成“不合理高价”。   但是,开发商或物业在定价前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定价依据是否向业主进行了清晰说明?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业主同意,但充分的沟通和透明的信息公示能有效减少争议。   本案中,业主的质疑部分源于对定价过程缺乏了解和参与感。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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