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阴,女子结婚时,父母陪嫁40万存款和轿车一辆,婚后一年多,两人因感情不和,

程培菁 2025-07-13 22:07:52

山东蒙阴,女子结婚时,父母陪嫁40万存款和轿车一辆,婚后一年多,两人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女方认为陪嫁财产属于父母对她个人的赠与,要求返还,男方却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走一半。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7月13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婚姻财产纠纷案例,女方陪嫁的财产,离婚时到底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给出了答案。 徐女士经人介绍,与男子胡某相识。徐女士对胡某的印象算不上好,但心理上并不排斥,两人就匆匆步入婚姻殿堂。 2023年1月,两人领取结婚证,两个月后,举办了盛大的婚礼,宣告她们正式成为夫妻。 胡某家很重视,从订婚到结婚,都按照当地习俗操办,不仅让徐女士父母很满意,也让胡某一家在,亲朋好友面前撑足了面子。 来而不往,非礼也。举办婚礼时,为了让女儿在婚礼上有面子,也为了女儿以后能在婆家腰板够硬,徐女士的父母也准备了丰厚的嫁妆。 婚礼现场,徐女士的母亲专门做了一个手持公示牌,上面大大的写着: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 有了这笔财产,女儿的经济上能少很多压力,更能在婆家昂首挺胸。 万万没想到,物质的丰厚不代表婚姻的幸福指数,结婚以后,徐女士和丈夫胡某为了生活琐事,矛盾频发。 伴随着一次次的争吵,两人的感情终于走到尽头。 2024年10月,徐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家返还她的嫁妆。徐女士还拿出婚礼时的视频证据,证明她母亲给她40万元及轿车的嫁妆,并主张这些都是她的个人财产。 胡某对这样的说法并不认同,嫁妆本就是女方父母给他们的资助,属于自愿赠与,而且是在他们领取结婚证以后的赠与,理所应当夫妻共同财产。 徐女士要求按照个人财产,全部带走,胡某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这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 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嫁妆到底是女方父母是女方个人的赠与,还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更好的帮助女儿夺回财产,徐女士的母亲还提交了一份书面说明来佐证,证明这些嫁妆是她给女儿一个人的赠与。 胡某却始终坚持,婚后取得的嫁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徐女士母亲在婚礼的公示牌上,也没有明确这事给徐女士的个人赠与,只能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嫁妆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约定仅归一方所有。 徐女士母亲在婚礼上展示陪嫁40万元及轿车,但没有通过书面合同、转账备注、公示声明等方式明确排除男方权利,因此很难认定为仅赠与女儿。 徐女士提供的婚礼现场视频、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证据存在明显瑕疵。 公示牌仅写陪嫁,却未明确仅归徐某一人,而且书面说明形成于离婚诉讼期间,属于事后补充的“孤证”,无其他原始证据佐证其主张。 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徐女士需证明赠与时的单方赠与意思,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力。 尽管社会观念中常将嫁妆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但法律上需通过形式要件固定权利归属。 徐女士的父母未采取法律认可的明示方式,注定会导致嫁妆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女士父母提供的公示牌仅载明陪嫁,没有明确注明赠与徐女士个人,而且徐女士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无法印证这一事实。 综上,法院认定,嫁妆的40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样的判决,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红星新闻 20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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