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透了!”湖南,一宝妈抱着1岁多的男孩出门溜达,走到小区门口时,被邻居拦住抢抱并亲吻了孩子。当天晚上,女子的孩子就发起了高烧,第3天手脚爆出密密麻麻的水痘。女子事后了解到,邻居抢抱并亲吻了自家孩子前,家中的孩子发水痘、高烧刚出院,认为邻居是不怀好意,要求邻居道歉,未果后又报了警。 由于民警登门后,邻居仍拒绝道歉,女子一怒之下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女子还晒出了自家孩子被邻居抢抱并亲吻的监控。监控显示,女子的邻居在小区门口看到女子抱着孩子后,直接扑到了女子孩子的身上。女子显得极不情愿,被邻居在原地拉拽转了个圈,而后匆匆离开。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女子的邻居真是坏透了,明显是故意传播疾病,应该严惩! 但也有网友表示,水痘都有潜伏期,跟亲吻没有关系。认为女子这是赖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人见不得人好! 如果邻居主观上确实不怀好意,想让女子家的孩子也得水痘,客观上实施抢抱、亲吻女子家孩子等行为,且导致女子家孩子得上水痘,其实就是构成故意伤害他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面临处罚。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具体到本案虽然邻居家孩子刚得了水痘、高烧出院,邻居亲吻了女子家的孩子,女子家孩子随之也得了水痘,从时间上来看,女子家孩子得水痘与邻居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但这也仅仅只是存在可能性,而非一定。如果女子想要从这个方面追究邻居的责任,还需要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据。 其次,虽然暂时无法确定女子家的孩子的水痘是否与邻居有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女子邻居不顾女子的阻拦,抢抱、亲吻女子家孩子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猥亵。尤其是邻居是名女士,女子家的孩子是一名男孩。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民法典》第288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再退一步说,即便只是个误会,女子的邻居只是单纯的喜欢孩儿而已,也应当征得女子的同意才能搂抱、亲吻女子的孩子,不顾女子的阻拦抢抱、亲吻女子的孩子的行为,很显然也超出了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界限,有违公序良俗。 女子要求邻居一个道歉也并不过分。 女子邻居在女子提出要求、甚至报警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道歉,只会增加、激化与女子之间的误会和矛盾!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坏透了!”湖南,一宝妈抱着1岁多的男孩出门溜达,走到小区门口时,被邻居拦住抢抱
律安说法
2025-07-14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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