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行?”临沂,婚礼上,新娘母亲高举牌子展示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大家纷纷羡慕

小帅看法 2025-07-14 12:33:02

“这也行?”临沂,婚礼上,新娘母亲高举牌子展示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大家纷纷羡慕新娘,有这么好的母亲,更是羡慕新郎有这么好的岳母。不到一年夫妻就闹离婚,新娘认为陪嫁是个人财产,新郎则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执不下,双方闹上法院,法院判决结果意外! 7月13日,根据津云报道: 在临沂,在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上,只见新娘的母亲,双手高高举着一块牌子,牌子上的字那叫一个醒目:“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 这牌子一出来,现场直接炸锅了!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接着就开始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这新娘命可真好啊,有这么疼她的妈!”“新郎这是走了啥狗屎运,遇上这么给力的岳母,以后日子肯定美得很!”新娘听着这些夸赞,非常高兴。 谁也没想到,不到一年,他们的感情就走到了尽头。 就在他们准备各走各的时候,新娘突然开口了:“那40万陪嫁和那辆小车,我得带走。”新郎一听,脸“唰”地一下就变了,扯着嗓子喊:“啥你的?这明明是咱们结婚后你娘家给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得给我一半!” 新娘气得眼睛都瞪圆了,大声说:“这是我母亲给我的陪嫁,咋就成共同财产了?当初在婚礼上举牌子的时候,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这就是给我的!” 新郎冷笑一声:“举牌子有啥用?法律上可没规定陪嫁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咱们结婚后,这钱和车就属于咱们两个人了。” 两人越吵越凶,新娘气得浑身发抖,指着新郎的鼻子说:“你当初追我的时候,说的比唱的还好听,现在离婚了,就想占我便宜,你太让我失望了!” 新郎也不示弱:“你别在这儿无理取闹了!法律摆在这儿,你以为你能随便把东西都带走吗?” 最后,两人吵得没结果,决定去法院打官司。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看,新娘能拿回嫁妆来吗? 一、新娘方主张,母亲在婚礼现场的公示行为构成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并提交了母亲书面说明作为证据。 而新郎方则认为,赠与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公示牌未明确排除其共有权,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院审理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明示“只归一方”。 本案中,新娘虽提供婚礼现场照片视频,但公示内容仅载明“陪嫁”而未明确排除新郎的共有权。 新娘母亲出具的书面说明形成于诉讼期间,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其单方赠与意思,举证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40万元及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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