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明知自己小孩刚得水痘一个星期,还强吻邻居家小孩,造成邻居小孩当晚发烧并确诊为水痘。
事后她竟拒绝道歉,这真让人心寒。要是道个歉,大家或许还能理解她一时疏忽。
可拒绝道歉,性质就恶劣了,这简直是自己孩子遭罪,还非要拉上别家孩子的扭曲心态。
虽说水痘是丙类传染病,但她故意传播传染病,这可是违法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我们生活中难免会有疏忽,但得有担当。这种明知故犯还拒不认错的行为,实在让人唾弃。
大家说,对这种人该怎么办?来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