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位家长把穿着纸尿裤的小孩子放在超市的绿豆柜上,还在旁边不停嘻嘻哈哈。

代码诗人 2025-07-15 18:53:09

江苏扬州,一位家长把穿着纸尿裤的小孩子放在超市的绿豆柜上,还在旁边不停嘻嘻哈哈。店家接到投诉后,赶紧将这批绿豆下架,并贴出告示,将卖出的绿豆全部召回。 据北京时间7月13日报道,超市内人头攒动,大家各自忙着选东西,这时散户区那边传来了嘻嘻哈哈的笑声。 大家抬头望去,才发现一位家长把小孩子放进了绿豆的货架里,还在旁边嘻嘻哈哈地拍着视频。 小孩子在里面用手不断拨拉着绿豆,还想拿着绿豆往嘴里塞,家长赶紧阻止,说:“这个不能吃,不能吃。” 顾客们实在看不下去了:“这可是吃的东西呀,你怎么把穿着尿不湿的孩子放在里面?多不卫生呀!” 可是这位家长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一心只让孩子玩得高兴。顾客们也不想上前阻拦,毕竟怕产生矛盾,于是直接找到店家投诉。 但当店家过来查看时,家长抱着孩子已经离开了——可能他也发现了周围人的异样,觉得不对劲,便赶紧逃离了。 不过店家查看视频后发现,确实有小孩子在自己的绿豆货架里玩耍。这样下去可不行,万一大家买了绿豆回去后心里膈应,找他们赔偿,事情就闹大了。 于是店家赶紧把绿豆全部下架,并且贴出告示,当天买到绿豆的顾客可以全部拿回来退换。 网友们觉得这位家长心可真大,只顾着自己和孩子玩得高兴,完全没有考虑到其他顾客的利益,实在是太自私自利了。 也有人表示,幸好孩子没有吃绿豆卡住,要不然反过来找店家闹事,还真不好说谁对谁错。 不过大家一致认为,不管怎么逗孩子,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有公德心,绿豆是入口的东西,万万不该让孩子在里面玩耍。孩子的尿不湿能干净吗?孩子的脚板能干净吗?再加上这么热的天,孩子身上也粘粘糊糊的,就这样放到绿豆里玩耍,太不应该了。 1、家长将孩子放绿豆柜玩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家长将孩子放在绿豆柜玩耍,放任孩子拨弄绿豆,不仅未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还污染了超市食品,涉嫌监护失职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和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等要求。 家长行为导致绿豆被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侵害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超市因处理此事遭受经济损失,比如绿豆下架、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家长也应予以赔偿。 2、超市将绿豆下架并召回,费用该由谁承担?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 虽然该事件中超市非食品生产者,但基于保障食品安全原则采取此措施合理。此费用通常先由超市承担,不过超市有权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向造成绿豆污染的家长追偿,因为家长的侵权行为是导致超市产生这些费用的直接原因。 3、超市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若超市未对散装食品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在家长将孩子放入绿豆柜玩耍时未及时制止,存在管理漏洞。若因超市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比如消费者购买到被污染绿豆而身体不适,超市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可向涉事家长进行追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北京时间2025年7月1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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