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谁还敢结婚?”山东蒙阴,女子出嫁时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车,离婚时却因这笔钱该归谁,闹到了法院。女方坚持是自己父母给自己的,男方却说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结果法院一锤定音:陪嫁,归夫妻俩共有!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2024年,张女士和她的丈夫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两人年纪也都不小了,家里催得紧,就想着赶紧成家。感情说不上轰轰烈烈,但也算稳定,基本上见面频率挺高,节假日也经常一起出去玩。 谈了没多久,俩人就商量着结婚了。双方父母见面也挺顺利,没有过多纠结彩礼问题。张女士的父母态度很大方,直接拿出了40万元现金,还有一辆车,说是给女儿的陪嫁。 男方家也不含糊,买了一套房子还好好装修了一番。婚礼现场甚至还立了一个“陪嫁清单”公示牌,专门把那40万和车写得清清楚楚,算是体面又有排面。 按理说,这种婚姻基础还不错。但可惜,婚后生活并不如人意。感情不合、性格差异、沟通不到位,谁也不愿退让,一年不到,两人关系就闹僵了,最后选择离婚。 问题来了——离婚可以,但这40万和那辆车到底归谁?张女士说这钱是她父母陪嫁的,是她个人的,男方没有权利分。可男方却认为这钱和车进了婚姻生活,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个人说拿就拿。 这事没谈拢,最后只能走司法程序,法院来判。 法院是怎么看的?他们查了婚礼照片,确认确实有“陪嫁公示牌”,但上面并没有明确说明这40万和车“只属于女方本人”。 而且,这笔钱和车是在结婚之后转移到夫妻两人手里的,也就是说,它的交付时间发生在婚姻存续期内。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到的赠与财产,如果赠与方没有明确说明是只赠与一方的,那就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张女士的父母只是口头说“给女儿”,但没有签协议、也没有在转账时备注“仅限女方”,那这笔钱就默认是给小两口的。 后来女方母亲在庭审期间补了一份“赠与声明”,说这钱本来就是给女儿的个人财产。 但法院没采纳,理由也很简单:这个声明是在离婚纠纷爆发后临时补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你不能事后补文件来证明当初的意图,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所以法院最后的判决是:这40万现金和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平分,张女士不能一走了之全部带走。 这事一出来,网上一下子炸锅了。 一部分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这就应该依法来。婚后取得的资产,就该视为共同财产,哪怕是父母出的钱。如果你想要只给自己孩子,那就得提前写清楚,签个赠与协议、注明转账用途,否则就是模糊不清。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女方挺冤,明明是娘家的陪嫁,还特意在婚礼上做了展示,怎么就不能算个人财产?有网友说,如果房子是男方家出资买的,离婚后还不是归男方?那女方的陪嫁凭什么就要平分? 这个观点听起来也有道理,但关键在于证据怎么说。法律讲的是“证据优先”,不是“你觉得应该怎样”。情理和法律之间,有时候确实存在落差。 还有一部分网友提出了更实际的建议:现在结婚,最好提前签好财产协议。如果父母真的想把陪嫁只给女儿,那就该让对方签字,或者转账时明确备注是“仅限个人使用”,将来才不会出现纠纷。 说到底,咱们都得明白一个道理:结婚是感情的事,但离婚时分财产,就是彻头彻尾的法律问题了。 感情再好,婚姻再甜蜜,涉及到钱和资产,就得讲清楚、算明白,防患于未然。不是说结婚就一定要对对方防着,但提前说明白,反而可以让彼此更安心。 当然,也不是说女方出的钱就一定归她,男方父母给孩子买的房子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共同名,或者没有特别注明,那也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所以说,不光是女方家庭,男方家庭也得提高法律意识。 现在很多年轻人结婚,其实更应该“带着脑子”,而不仅仅是“带着感情”。房子、车子、嫁妆、彩礼,每一样背后都涉及到法律归属,谁出钱、归谁、怎么证明,都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所以,不管你是准备结婚,还是正在谈对象,还是作为父母准备出资支持孩子结婚,这件事都值得引以为戒。陪嫁不等于私产,父母出钱也不是“天然归女儿”,这些都得靠证据来说话。 (文中均是化名) 信源:九派新闻报道
“这谁还敢结婚?”山东蒙阴,女子出嫁时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车,离婚时却因这笔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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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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