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是独子,可大学毕业后与父母隔阂不断升级,最后因在异地结婚生子定居,

椎名社会 2025-07-17 01:44:24

江苏南京,男子是独子,可大学毕业后与父母隔阂不断升级,最后因在异地结婚生子定居,与父母彻底闹掰。而后,他主动申明:放弃父母出资购买且签署在他与父母共有的2两套房的所有权,不再与父母联系。然而8年后儿子2岁时,男子想卖掉那2套共有房置换学区房,可他连个电话都不想给父母打,只微信留言要分割房屋。父母未搭理他。他一怒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同意自己卖房。法院判了!

7月15日,扬子晚报报道,张某与父母8年不相往来,甚至放弃了父母出资购买并签有他名字的房产所有权。

可他为儿子上学需购买学区房时,又想卖掉他名下的房子,他竟把父母告上法庭,结果他傻眼了!

张某家庭优渥,又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对他期望很大,对他管教也很严格。

他表面很顺从依赖父母,但内心有强烈不满。

大学毕业后,他与父母很多观念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发生矛盾。

为了躲开父母,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他决定想离开父母去北京闯荡。

父母觉得儿子应守丰厚的家业,照顾年迈的父母,对张某想远行不支持,隔阂加深。

让张父母想不到的是,儿子一去就不回了,想娶外地媳妇,还要定居北京。

他们大怒,坚决不同意他选的媳妇,让他回家结婚生子,要不然家里多套房和财产都不给他。

没想到两老人并未吓唬到儿子,在2017年,张某主动申明,偏要与心爱姑娘结婚,放弃父母出资购买并在签有他名字的2套房的所有权。

张某的意思是,父母的一切都不要,就是要定居北京与心爱的女子结婚生子。

张父母也是伤心透顶,他们一切为儿子,可人家不领情。

张某与妻子过上幸福生活,并生了一个儿子。就此,张某8年没去看过父母,或给他们打个电话问候下身体状况,他与父母成了陌路人,互不干扰各过各的。

直到2024年,张某需考虑儿子上学的问题时,才觉得应该置换一套学区房,保证儿子入学便利。

可北京房价不是一般的高,在经济压力下,他想到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卖了那两套房肯定能解决很大压力。

父母不仅有多套房产,还退休金丰裕,他们理应回馈下一代!帮他孙子买房资助是应该的!

父母百年之后,这些财物还不得是他及孙子的吗?更何况,那2套房还有他的名字!当时申明放弃,也是被逼迫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可他不想与父母低头,也不想与他们通个电话商量。只是在微信里给父母发了个短信,意思就是通知他们下。

为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准备置换学区房。决定出售本人名下的那两套房产,敬请理解为盼。电话不方便,请微信语音或文字沟通,敬请见谅。

张某字里行间坚定的态度不失冷漠,连声爸妈都没叫。

要说老两口为孙子出资出力肯定高兴,只要儿子认错或有个好态度,估计他们会不计前嫌,成了父母一老,他们的底气就是儿子了!

儿子的信息,老两口不可能没看到,肯定是彻底心寒了,他们装聋作哑,就当没看见,一个字都没回。

2024年8月,张某以自己已婚生子,独立分户,与父母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有权要求分割与父母共有房产,放弃房产而做的申明,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这个理由把父母告上法庭。

老两口气坏了,只想着分房子,连个面都不见、电话都不打,没给沟通商量余地,这是想豪夺强取吗?太不尊重父母了!

还把生养教育他的父母告上法庭,真是白眼狼!

《民法典》 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张某婚姻自由,父母无权干涉儿子婚姻自主权。

张某出具的这份申明,既违反了公序良俗中关于婚姻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也违反了婚姻自由这一法律规定,所以应属无效。

《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张某与父母对于涉案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张某请求分割的前提是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共有的基础丧失通常是指共有关系不存在或消灭,像婚姻关系的解除、家庭共同体的解体等。

而张某虽结婚生子,只是经济相对独立、居住模式变化以及情感重心转移,其与父母的关系并未发生本质性的“解体”,所以不属于共有的基础丧失。

张某要求分割房屋是为了置换北京学区房,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但张某夫妇工作及收入稳定,具备为儿子提供基础教育的条件,并非是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因此他主张分割的“重大理由”也不成立。

虽张某放弃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申明无效,但他上诉分割房屋的理由不成立。

最后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父子是今生缘,下辈子不一定遇见!家和万事兴!

0 阅读:4878

评论列表

火星用户

火星用户

58
2025-07-17 08:45

养了个白眼狼

冷暖自知

冷暖自知

42
2025-07-17 10:26

赶紧自己卖了,趁着能动弹,花光它

苍龙易诲

苍龙易诲

31
2025-07-17 11:59

有些人不配为父母,可更多的是不配为人子女的

用户15xxx65

用户15xxx65

22
2025-07-17 12:22

自己也为人父母了,还不理解老人,看来这辈子活到狗身上了

蓝色宝宝

蓝色宝宝

16
2025-07-17 12:21

独生子女的通病,自私独断。

春夏秋冬

春夏秋冬

11
2025-07-17 13:19

养了个白眼狼!一别两宽!过好自己的日子吧!百年以后房产存款都捐了也不要给他留下。

用户11xxx66

用户11xxx66

8
2025-07-17 12:22

这是记不想父母多管自己走想要父母无条件支持,脸咋那么大呢?

龙骉看天下

龙骉看天下

8
2025-07-17 12:24

儿子,父母都有问题!这种家庭,就应该各过各的,做切割!儿子对父母养老还是要的,这个是必须,其他这种情况基本不用怎么来往了!后面不应该再去要求父母的房子

广和

广和

6
2025-07-17 12:35

这种孩子是来讨债的,还是再生一个吧

专业底板板材加工周生

专业底板板材加工周生

5
2025-07-17 12:41

父母的是父母的,儿子是儿子的,真理一个!

用户10xxx45

用户10xxx45

5
2025-07-17 16:44

他也是父亲了,不知道以后他的儿子咋想啊[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决策者

决策者

4
2025-07-17 13:01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

用户10xxx60

用户10xxx60

3
2025-07-17 12:36

强势的人结果也会很强势

往后余生

往后余生

2
2025-07-17 16:18

如果现在不更名,老人百年后还是给他们的

用户15xxx62

用户15xxx62

2
2025-07-17 16:56

那个白眼狼。

用户15xxx62

用户15xxx62

2
2025-07-17 16:56

太不孝了。

猜你喜欢

椎名社会

椎名社会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