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铁站出口处,一位大妈正从正在下行的自动扶梯上逆向攀爬。旅客好心劝说,大妈仍然执意前行,最终导致多人拥堵。目前她已经被工作人员带离,并交与铁路警方处理,车站已恢复正常通行。
事发当天,熙熙攘攘的高铁站里,一位大妈突然踩上了正在下行的电动扶梯。
这一举动可把所有人都吓坏了,尤其是正在电动扶梯上下行的旅客。
大妈旁边的旅客们都赶紧好心提醒大妈说:“阿姨,别往上走,这是往下的,快下去吧,多危险啊。”
因为旅客们都认为大妈肯定是没有注意到旁边有上行的扶梯,或者可能没有坐过这种电动扶梯,所以坐错了方向,都连忙劝大妈赶紧下去,从上行扶梯上楼。
@梅姐说法
可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大妈依旧在台阶上 “原地踏步”,走两级退一级。
看客越聚越多,人流量也越来越大,出站客流一度堆成“人墙”。那些本来拿着沉重行李箱的旅客们为了保证安全,也只能纷纷选择拿着箱子走楼梯下楼。
越来越多人开始劝大妈下楼,广播也在反复提示“请勿逆行”,但大妈依旧我行我素,对所有外界的声音不予理会。
最后,大妈终于要登顶了,但就在这时她又因体力不支差点摔倒,还好旁边两位年轻人伸手去拉才稳住了大妈,不然后果有多严重不得而知。
最终工作人员赶来紧急停梯,疏散了人群,所幸无人受伤。
事后,她被工作人员带离并移交铁路警方处理,车站恢复通行。目前铁路警方已介入调查,大妈的具体处罚待通报。
接下来我们从法律视角看看,大妈是否构成了犯法行为?她需要受到什么处罚?
1. 《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 21 条明令禁止在自动扶梯上逆向行走、停留或推挤他人。
本案中,大妈在自动扶梯上逆行,不仅逆行时间长,并且劝阻无效,已经构成守则中的禁止行为。车站有权记录不良乘车信息并移交公安。
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轻可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可拘留 5–10 日。
大妈逆行导致大批乘客滞留扶梯口,影响高铁站出站秩序,公安可视拥堵程度对王大妈罚款或行政拘留。
3. 根据《消防法》第 60 条,阻塞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的,可处警告或罚款。
自动扶梯属于疏散主通道,王大妈逆行堵梯,影响了人员疏散,消防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若有人因急停摔倒或财物受损,大妈也需要负责到底。
大妈执意逆行而上,如果你是旅客,你会选择劝阻还是改走楼梯赶紧离开?
你认为大妈是故意的还是无意?
如果大妈因为逆行受伤并反诉车站,你觉得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分享城市新鲜事##记录我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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