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暴走团”已成为公害,今天可以阻拦119和120,明天就可能会冲击政府。 老年人“暴走”,如果只是锻炼身体,不危害社会,不影响社会秩序,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倚老卖老,为所欲为,显然不再是有没有素质的问题,而是违法甚至犯罪。 辽宁朝阳的这起事件,不是文明办所能解决的。应该首恶必办,相信只有把带头的组织者依法严惩,其他人才能作鸟兽散。 “法”不能向“不法”妥协,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一直以为暴走团是公益项目,谁能想到竟然如此暴利!一个千人规模的暴走团,春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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