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贵州铜仁,一蛋糕店女员工攒钱多日,终于拿下价值9500元的苹果手

文姐分享生活 2025-07-20 00:11:14

“脸都不要了!”贵州铜仁,一蛋糕店女员工攒钱多日,终于拿下价值9500元的苹果手机,只是没多久就自己疏忽导致丢失。得知自己手机被大妈捡到后,女子表示自己拿回手机的同时,会给1000元感谢费。谁料,狮子大开口的大妈却不依不饶,要求加价到5000元!最终女子迫于无奈将捡手机大妈起诉至法院,法官上门,大妈却声称手机早被小孙子玩丢,无法归还! 9500元苹果手机丢了,捡手机大妈要5000元才还?女子起诉后,大妈说“被孙子玩丢了” “那是我攒了三个月的血汗钱啊!”贵州铜仁的蛋糕店员工小吴蹲在派出所门口,眼泪把胸前的围裙洇出一片湿痕。她手里捏着一张皱巴巴的购物小票,上面“苹果手机 9500元”的字样,像根针似的扎眼——这手机,她才用了不到半个月。 那天下午,小吴轮休去菜市场买水果。拎着一兜橘子往家走时,口袋里的手机“啪嗒”掉在地上,她光顾着看路边卖烤红薯的,压根没察觉。等走到小区门口想给妈妈打个电话,才发现口袋空了。 “当时脑子嗡的一下,腿都软了。”小吴疯了似的往菜市场跑,边跑边用别人的手机打自己号码,一开始是通的,没人接,后来直接关机了。她在菜市场哭着问了一圈,有个卖菜的阿姨指了指不远处:“刚才好像看见张大妈捡了个手机,你去问问?” 张大妈是附近小区的住户,小吴找到她家时,老太太正坐在门口择菜。“大妈,您是不是捡了个苹果手机?那是我的,我给您1000块感谢费,您还给我行吗?”小吴急得声音发颤,掏出钱包就要数钱。 张大妈抬眼看了看她,慢悠悠地把菜扔进篮子:“手机是我捡的,没错。但1000块太少了吧?这手机挺贵的吧?我看你也不差钱,给5000,不然别想拿回去。” 小吴愣住了:“大妈,我就是个卖蛋糕的,一个月才挣3000多,这手机是我省吃俭用买的……”“那不管,”张大妈把脸一沉,“捡东西要报酬天经地义,少一分都不行!” 接下来的三天,小吴几乎是求着张大妈。她带着自己做的奶油蛋糕上门,又把感谢费加到2000,可张大妈咬死5000不放,还说:“你不拿,我就把手机卖了,反正没人知道。” 小吴实在没办法,找了社区调解。调解员劝张大妈:“捡东西要合理报酬可以,但不能狮子大开口,人家小姑娘不容易。”张大妈梗着脖子:“我捡了就是我的,给她是情分,不给是本分!” 被逼到绝路的小吴,在同事的劝说下报了警。警察上门协调,张大妈还是那套说辞:“手机在我这,但就是要5000。”警察说这涉嫌侵占,张大妈眼睛一瞪:“我捡的,又不是偷的,犯法了?” 眼看调解无望,小吴咬咬牙,决定起诉。她找律师写了起诉状,把聊天记录(她偷偷录了音)、手机购买凭证都作为证据,递交到了法院。“哪怕最后拿不回手机,我也得讨个说法。”小吴说这话时,眼圈红着,却透着股倔劲。 开庭前,法官先去张大妈家做调解。敲开门,张大妈正带着小孙子在院子里玩。法官说明来意,老太太脸一垮:“啥手机啊?早没了!” “您上次不是说在您这吗?”法官皱起眉。“嗨,”张大妈往屋里指了指,“被我那小孙子拿去玩,不知道扔哪儿了,找不着了!”旁边的小男孩正拿着个玩具车瞎跑,被奶奶一吼,怯生生地躲到她身后。 “那您捡到手机后,有没有妥善保管?”法官追问。张大妈手一挥:“一个破手机,谁当回事啊?丢了就丢了,她爱咋咋地!” 法官严肃起来:“张大妈,捡到他人遗失物,有义务归还,或者交给有关部门。如果故意损毁、丢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老太太脖子一梗:“我没钱赔,爱告告去!” 法院最终判决:张大妈捡到手机后,不仅拒不归还,还以索要高额报酬相要挟,在明知手机为小吴所有的情况下,未能妥善保管导致丢失,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手机已使用半个月,法院酌情判决张大妈赔偿小吴8000元。 拿到判决书那天,小吴在蛋糕店后厨偷偷抹了把泪。同事们凑过来安慰她,店长说:“虽然钱没全回来,但这事总算有个公道。” 可张大妈拒不执行判决。小吴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上门调查时,发现张大妈家里条件并不差,儿子开着小超市,只是老太太觉得“丢了面子”,故意拖着不给。最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张大妈名下的银行账户,划扣了8000元给小吴。 这事,戳中了多少人的心? 小吴的经历发到网上后,评论区炸开了锅。有网友说:“我之前丢了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和500块现金,捡到的人要1000才还,最后只能认栽。”还有人说:“不是不能给感谢费,但狮子大开口就变味了,这哪是捡东西,分明是趁火打劫!” 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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