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8岁男子在家吃饭时被馒头噎死,家属给男子办理完后事后,想起来曾经给男子买过一份理赔金额10万元的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遭到了拒绝。男子家属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纵深新闻7月29日报道) 近日,一起关于保险理赔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在2023年11月,一名48岁的男子潘某在家中用餐时,突然晕倒,随即失去生命。事发时,他正吃着一个馒头,邻居闻声赶到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救援到达时,潘某已无生命迹象。 令人惋惜的是,事后家属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早在2017年就为潘某投保了一份30年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为10万元。家属认为,潘某是在吃馒头时被噎死,属于意外事故,应予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理由是潘某生前患有多种疾病,身体状况不佳,且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口腔内有未咽下的馒头”,死因被认定为“猝死”。 保险公司坚持,因疾病引起的猝死属于免责范围,合同中明确规定,因疾病导致的死亡不在赔偿范围内。公司还强调,因投保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可能影响赔付责任,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面对拒赔,家属不服,起诉保险公司,争取合理的赔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死因展开激烈争辩。由于遗体已火化,无法进行进一步的鉴定确认死亡的具体原因,法院不得不结合已有的证据进行判断。最终,法院认定,潘某的死亡很可能是由吃馒头时窒息引发,而非单纯的疾病猝死。 法院指出,虽然保险公司声称死因不明,但结合现场急救资料和家属的描述,推断其死因与噎食有关。保险公司则主张,应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死因属于疾病猝死,才能免责。公司还强调,作为保险人,若要免赔,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提示相关免责条款,且应当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 此外,家属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理赔程序。考虑到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潜在风险,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4.8万元作为赔偿。 这起案件折射出保险理赔中的复杂性:死因的认定、责任的界定、以及投保时的提示义务。对于消费者而言,投保时应详细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维权难题。对于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你怎么看待这起事件?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噎食事故 噎死
上海,48岁男子在家吃饭时被馒头噎死,家属给男子办理完后事后,想起来曾经给男子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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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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