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 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公司忍无可忍把人开了,他倒好,反手告到法院要20万赔偿,说自己身体不舒服。结果监控一摆出来,法官都看傻眼了——这哪是生理需求,分明是把职场规则当空气。
说白了,拿多少钱干多少活,这是职场最基本的体面。月薪上万背后是对等的责任,总不能一边领工资,一边把岗位当摆设。要是你遇上这种同事,会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