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伪军警手段之残忍,比起制造湄公河事件的毒贩有过之而无不及。 1987年3月7日,台伪金门伪军因误判一艘越南难民船为“大陆渔船”,对其实施射击、火箭筒轰击,导致船上3名越南难民当场死亡。随后,台伪军将船上剩余的16名手无寸铁的越南难民(包括4名妇女、6名儿童及1名孕妇)集中至沙滩,就地掩埋,其中奄奄一息者被补枪击杀,挣扎哭喊者被军用锹击毙。最终,19名越南难民全部遇害(含夹层中藏匿的1名儿童)。 埋尸沙滩因地层浅,尸体因海水冲刷、高温腐坏,一周内被野狗啃食,附近居民因迷信设坛辟邪,引发传闻。 1987年5月,香港媒体率先披露事件;6月,台伪《自立晚报》报道伪立法委员质询,事件首次在台湾传开。 台伪防务部门起初否认,称“船只为中共渔船”,后被迫承认。郝柏村向蒋经国汇报后,金门伪防部司令赵万富、政战部主任张明宏被调职;涉事旅长钟某、营长刘某、连长李某等被判刑(教唆杀人罪、共同杀人罪等),但均缓刑三年,未实际服刑;高层未受重罚。
1945年8月,日军宣布投降后,11名日军逃到了辽宁太平房火车站躲避,没想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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