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太累了!浙江嘉兴,女子给5岁的儿子报名篮球兴趣班,42节课收费4680元。结

田甜话俗事 2025-07-23 13:57:17

孩子太累了!浙江嘉兴,女子给5岁的儿子报名篮球兴趣班,42节课收费4680元。结果孩子上完课后给女子告状,老师太凶了,一整节课都在练球,实在是太累了也不愿意去上课了。女子提出退课,兴趣班同意退钱,不过要收取30%的违约金。女子不乐意了,声称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到。面对记者的询问,兴趣班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7月22日,1818黄金眼报道。武女士有一个5岁的儿子,为了给孩子一个充实的暑假,武女士给儿子报了一个篮球兴趣班。

双方签订合同,42节课收费4680元。

结果没想到,儿子才上了一节课,就回家给武女士诉苦。孩子表示篮球教练实在太凶了,一整节课都在练球,太累了。

起初,武女士还劝说儿子坚持一下,可儿子说什么也不愿意去打篮球了。无奈之下,武女士找到篮球兴趣班提出退课。

篮球兴趣班给出的退费意见是,扣除篮球费用200元,已经上课的按150元收费,武女士表示同意。

不过,对于篮球兴趣班还要收取30%的违约金这件事,武女士并不认同。

篮球兴趣班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合同上明确规定,提出退课后,篮球兴趣班将收取30%的违约金,上面还有武女士的亲笔签名。

武女士声称自己当时并没有注意到,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字。

可是篮球兴趣班的态度很明确,要想退费,必须收取违约金。

武女士找到了记者,记者先是向武女士了解情况,是不是孩子不愿意上篮球课,故意说太累了?

武女士表示,孩子还报了跆拳道,体能方面完全没有问题。

在记者的协调下,篮球星兴趣班负责人给出了两个选择,第一个是延时上课,另一个就是把课转给其他的学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武女士与篮球兴趣班签订合同,合同上载明,一旦退费,将收取30%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其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具体到本案当中,武女士与篮球兴趣班签订合同,合同上有武女士的亲笔签名以及篮球兴趣班的盖章。

这份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篮球兴趣班收取30%的违约金,并无不妥。

第二,武女士声称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篮球兴趣班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武女士表示,对收取30%违约金的规定并不知情,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说明篮球兴趣班并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导致武女士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中有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篮球兴趣班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作为父母,总希望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环境与帮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给孩子选择兴趣班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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