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

恍恍惚惚拍世界 2025-07-24 09:07:35

辽宁丹东,2名小伙在公园角落里遛狗没栓绳,一名大妈路过时,不愿意了,声称被2名小伙的狗吓着,先是报警,而后又将2名小伙告上法庭,向2名小伙索赔14.3万余元损失,虽然2名小伙坚决否认,并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狗惊吓到大妈,但法院这样判!   “狗当时动都没动,并且都没有叫,如果都这样的话今后谁还敢出门?”小伙无奈的说道,2024年6月9日晚上7点多,一场看似平常的公园散步,因两条未拴绳的狗和一位被惊吓的大妈,演变成了一场持续数月、闹上法庭的纠纷。   2024年6月9日晚上7点多,辽宁丹东的一个公园里,50多岁的管大妈正在散步,突然她遇到了两条没有拴绳的狗,管大妈声称这两条狗突然朝她扑来,吓得她当场腿软,她立刻报警,并在警方的记录中详细描述了自己的遭遇。   两名狗主人崔某和胡某赶到现场后,承认确实没有给狗拴绳,并在出警记录上签了字,他们当场向管大妈道歉,并同意陪她去医院检查。   当晚管大妈因“心悸、四肢震颤”被送医,病历显示,患者受惊吓后出现持续心慌、手抖等症状,经诊断为“心悸待查”,住院治疗整整10天,光医疗费就花了近万元,出院后管大妈一纸诉状将两名小伙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3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管大妈坚称是狗吓到了她,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而两名年轻人则表示他们的狗才3个月大,根本没有攻击性,事发地本来就是遛狗区,怀疑大妈有“碰瓷”嫌疑,他们强调狗当时并没有任何异常行为,更没有扑向大妈。   法院则是认为崔某、胡某二人在公园遛狗,并解开狗绳,致使在公园散步的管大妈受到惊吓,随后住院,这是崔某、胡某二人公共场所解开狗绳所导致,故崔某、胡某二人应当赔偿管大妈全部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两名小伙赔偿管大妈9200元。   这起案件瞬间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反响,网友纷纷进行留言讨论,一位网友留言道:“我完全支持法院的判决,虽然狗没有直接伤人,但养狗不拴绳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大妈确实受到了惊吓,住院治疗也花了不少钱,虽然狗没有直接扑向她,但她的害怕也是真实的,养狗的人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不拴绳确实是不对的,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遵守规则,那社会会更加和谐。”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类似的情况时,也应该保持冷静,用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诉诸法律。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丹东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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