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女子父母离异后自己就一直跟着奶奶爷爷生活,结果父亲意外去世,三个姑姑

小魏档案 2025-07-24 14:21:09

河南商丘,一女子父母离异后自己就一直跟着奶奶爷爷生活,结果父亲意外去世,三个姑姑偷偷的把女子父亲的遗产给分了,事后女子得知后,要求三个姑姑返还,结果,二姑竟然表示,这是我们该得的,这是我哥的遗愿。

据悉,蔡女士从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自己就一直跟着奶奶爷爷生活,虽然和三个姑姑不算亲,但是也时常走动。

今年初的时候,父亲因意外离世,三个姑姑偷偷的把自己父亲的遗产都分了,而且奶奶爷爷也不知道儿子已经去世了。

事发后,蔡女士找到三个姑姑,希望三个姑姑返还这笔遗产,蔡女士的大姑和三姑表示,当时都是老二出的主意,她也是得利最多的人,现在拿着这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内心也不安。然而,二姑却表示:这是我们该得的,这是我哥的遗愿,没通知老人,我很抱歉。

有网友表示,这是一句抱歉就能解决的了的吗,怎么分了人家的遗产还这么理直气壮。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男的是意外离世,所以不可能提前立下遗嘱说把财产给三个姐妹,而什么遗嘱都没留下的可能性更大。

在这起事件中,首先,从继承权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那么,蔡女士作为父亲的亲生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奶奶和爷爷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反观三个姑姑,却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那么,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三个姑姑本不应参与遗产的分配。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但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表明蔡女士存在这些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再看遗嘱继承方面,如果二姑所说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么遗产确实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

但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不同的形式要件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如果二姑无法证明遗嘱满足这些生效条件,那么该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产仍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所以,即便有遗嘱,而且有效的情况下,也要给自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未成年的子女留下必要份,否则的话,这些人也是有权要求遗嘱继承人返还一定比例的遗产的。

总之,在面对这样的家庭纠纷时,蔡女士可以先尝试与姑姑们进行协商,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实在不行,再走法律途径,当然,无论如何处理,也不应忽视亲情的价值,莫让金钱蒙蔽了双眼,破坏了原本珍贵的亲情关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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