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满心欢喜装修婚房,耗时三个月砸下近10万血汗钱,眼看快完工了。不料,

洋仔说法 2025-07-24 14:23:41

新疆,一男子满心欢喜装修婚房,耗时三个月砸下近10万血汗钱,眼看快完工了。不料,邻居找上门,说男子装修的是他家房子。原来,男子买下801房,却记错楼层装修了901房。邻居收房后从未换门锁密码,物业审批时也糊里糊涂放行,酿成装修乌龙。男子找到邻居,要求补偿装修损失,邻居认为装修和其房子不搭,拒绝高额赔偿。   据悉,这个案子发生在新疆霍城县某小区,多方粗心大意,共同酿造装修乌龙。   2023年8月,居民马某(化名)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8楼的三居室,房号801,但因购房时疏忽,他始终误以为自己买的是9楼房屋,房号901。   马某对这套“梦想之家”充满期待,计划将其打造成温馨婚房。自2024年4月起,他投入大量精力,亲自挑选瓷砖、定制橱柜,并每日监督施工。   装修过程充满波折,一次材料运输中,电梯故障导致瓷砖破损,马某不得不紧急补货;另一次,他因坚持更改水电布局与工人争执,延误了工期。   数月间,马某累计花费近10万元,含材料费、人工费,房屋装修进度已达90%,墙面、地板、厨卫设施基本完工。   2024年7月初,就在马某准备购置家具时,9楼业主阿某(化名)偶然发现自家房门被打开,内部已焕然一新。   阿某震惊不已,立即联系物业核查。经确认,马某装修的实为阿某的901室。阿某收房后一直未入住,也未更换门锁,物业未严格核验装修申请。   马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闹了“乌龙”,他从未核对房产证,仅凭记忆操作。   阿某愤怒地表示,自己原本计划出租该房,现装修风格与预期不符。 马某则懊悔不已,数月心血付诸东流。   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激化,最终于2024年7月14日向相关部门求助。   两人在调解桌上针锋相对。 马某捶桌:"我白给你装了全屋瓷砖橱柜!" 阿某反驳:"这欧式吊顶跟我出租房根本不搭!"   调解员一针见血:"一个粗心忘看房产证,一个偷懒不换锁,物业核查走过场,三方都有错"。   最终,阿某现场向马某支付4万补偿金,明确马某不再主张其他权益。   有人说,阿某虽然没有换门锁密码,但其并没有过错,马某自己疏忽装错房间,应当自按损失,无权要求阿某赔偿任何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呢?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对购买房子装修这件重大财产处分事情上,负有最低核查义务,就是核对房产证、门牌号等基础信息。   马某仅凭记忆操作,显然违反普通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马某装修错误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阿某即便没有过错,但马某毕竟为其装修了房子,除非明显违背其意图外,阿某确实有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阿某收房后虽然长期未更换门锁密码,但这不是马某有权擅自进入其房间装修的理由,其并未法律上的过错。   但客观上,阿某未换所确实也为错误装修提供便利,且事实上,马某为阿某房间装修花费了10万元,而阿某的房间是毛坯房,为其装修房子,即便风格可能不满意,但有最低受益可能。   阿某在法律上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利益,但考虑到装修物件已经附合在房子,无法返还,只能适当折价返还。   正如前面所说,阿某对于错误装修并无明显过错,而马某才是主要过错方,阿某即便要返还部分利益,但也只是适度返还,全部返还可能性不大。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错误呢?是否应当担责?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在装修审批环节未核验房产证明、未实地确认“人房对应”,违反行业基本操作规范。而除了马某的问题外,物业公司的疏漏也是导致错误装修的原因之一。   而一旦马某追究物业责任,物业需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但因调解未涉及,责任可能被吸收。但阿某在补偿了4万元后,如认为超出自己责任,依法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以减少自身损失。   对此的,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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