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在看守所10个多月的柯文哲委托律师萧奕弘提出行政诉讼并声请假处分,争取柯文哲在7月26日参与台北市第六选区国民党立委罗智强的罢免投票。主张投票为公民权,人身自由受限不应影响投票权利。但台北市选选会与台北看守所则强调未剥夺其投票权,并指出现行法规未赋予不在籍投票及外出投票之权力。柯文哲是否能如愿投票,北高行将在明天做出决定。 根据柯文哲的投票通知单,因其户籍地在台北市大安区,要投的是台北市第6选区国民党立委罗智强的罢免案,投票地点在金瓯女中。投票时间自7月26日上午8点起至下午4点。但柯文哲正被羁押禁见在台北看守所,因此委由律师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假处分。 柯文哲的律师萧奕弘在庭上主张,台北市选委会与台北看守所依法有配合义务,应提供公民适当投票方式。他提出了三项方案,包含在监所内设置投票所、实施通讯投票或由监所人员戒护柯文哲至投开票所完成投票,以确保其公民权利得以行使。 不过台北市选委会认为,现行法律未有不在籍投票、通讯投票相关规范,尚需立法,且依选罢法规定,必须在公开透明场所进行投票、开票唱票,也需符合秘密投票原则,因此投票地点仍以户籍地所在之投票所。在看守所内投票不符选罢法规定。另选委会有寄发投票通知单,即未剥夺其投票权,如果柯文哲能亲自到投票所投票,选委会不会禁止。 台北看守所代表则表示,现行法令并无受羁押人外出投票的规定,且考量到戒护人力有限,现行规划无法确保维安。他们指出,若受刑人外出投票,势必需戴上手铁脚镣,恐影响其人格权。关于通讯投票,北所表示会配合办理,但请求法院考量全体受刑人的公共利益,不能有差别待遇,以免造成其他受刑人的剥夺感,并强调会配合所有法律规定。 法官在庭上询问萧奕弘针对台北看守所声请的请求权基础。萧奕弘表示,依据选罢法及看守所相关规定,两单位均有配合义务。萧陈述,柯文哲希望透过此个案,突显不在籍投票的重要性,并为其他受刑人争取公民投票权利。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谕知将候核办。
被关在看守所10个多月的柯文哲委托律师萧奕弘提出行政诉讼并声请假处分,争取柯文哲
琼花绽玉枝
2025-07-24 15: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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