冨谷至:犯罪分为行为自体恶的“绝对性犯罪”(如杀人、窃盗)与无特定被害人之恶的“相对性犯罪”两种。贿赂罪、性犯罪(淫乱、奸淫)等行为就属于后者,但为何这些行为属于犯罪?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所实施的恶或不构成犯罪,也不成为处罚的对象。即使在同一社会、国家中,随着时代变迁,之前受称赞的行也会变成被非难的恶。思考这个问题,无疑就是释明历史。作为违法行为而被法律所规制的行为中,相对性的恶不能脱离伦理道德的基准进行考量。众所周知,在中国,儒教对政治、制度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规定于律中的犯罪在儒教的影响下,有些行为价值发生变化,有些行却没有。中国的犯罪是在礼义(伦理道德)与违法行为的交错中展开的。近年来,笔者认为,以犯罪诸形态、违法行为的认定为主题来考察历史的确是行之有效的历史研究方法,并以“犯罪法制史”——这既不是“犯罪学”(criminology),也不是“犯罪的历史”(history of crimes),而是思考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研究——的重要性和进一步确立目标。(《汉唐法制史研究》,pp.7-8)
冨谷至:犯罪分为行为自体恶的“绝对性犯罪”(如杀人、窃盗)与无特定被害人之恶的“
尔岚看过去
2025-07-27 17: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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