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何女士听闻收知了壳能挣钱,便去乡下尝试。交易时,一对老头老太太提着麻袋来卖,何女士见他们辛苦,心生怜悯,主动把原本325元一斤的收购价提高到330元一斤,支付了2191.2元。可回家后却发现,10只知了壳里8只都塞了石头,少的三粒,多的四五粒,她觉得自己至少亏了1200元。本是善意之举,却遭老人欺诈,善良被无情践踏,这究竟是人性本恶,还是生活所迫呢?
据悉,何女士也不知道从哪听说收知了壳能挣钱的,便寻思着也去乡下碰碰运气,说不定能赚点钱。于是,7月27号这天,她就扛着秤去了乡下。
到了乡下,何女士扯着嗓子一吆喝,您还别说,还真有农户纷纷把知了壳拿出来卖。何女士心里还挺高兴的,觉得这趟算是来对了。
然而,就在这时,不好了!
一对老头老太太,颤颤巍巍地拎着个大麻袋来了。
何女士瞧他们满头大汗,走路都打晃,心里就琢磨:这收集知了壳得费多大劲啊,估计平时也没啥收入,怪可怜的。
这么一想,她那恻隐之心,大手一挥,直接把价从325元一斤提到了330元一斤。
老头老太太一听,那乐得合不拢嘴,麻溜地把知了壳倒出来,何女士也没多想,痛痛快快地付了2191.2元。
何女士付完钱,就回了家。可等她回到家,仔细一瞧,奇迹没有出现,反而是抓狂的事来了!
10只知了壳里,8只都塞了石头,有的塞三粒,有的塞四五粒。
她一算,这至少亏了1200元!
何女士本来是出于好心,想帮帮这对老人,结果却被他们当成了冤大头,狠狠宰了一刀。
何女士与老头老太太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关系!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何女士作为买受人支付价款,老头老太太作为出卖人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知了壳。
这里所说的质量要求,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按照一般交易习惯,知了壳应当是完整、无杂质的。
老头老太太在知了壳里塞石头,这就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老头老太太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可能涉嫌欺诈。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老头老太太故意在知了壳里塞石头,让何女士误以为买到了正常的知了壳,从而支付了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款,这明显是故意而为的欺诈行为。
何女士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撤销这个买卖,让老头老太太返还她支付的2191.2元,自己也可以把知了壳退回去。
何女士心想,这老人咋能干出这种事呢?难道他们就不怕晚上睡不着觉,良心受到谴责吗?
还是说,生活的重压让他们已经顾不上什么道德底线了?这事,让人琢磨不透。
如果何女士选择追究,老头老太太除了要承担返还价款的民事责任外,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因为他们的行为扰乱了交易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欺诈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
不过,何女士也可能考虑到各种因素,比如觉得追究起来麻烦,或者念在老人年纪大的份上,选择不追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头老太太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可以被原谅的。
有人说,也许老头老太太是被人忽悠了,才在知了壳里塞石头的。
但是,就算真是这样,他们在交易的时候,也应该知道知了壳里塞石头是不对的呀。明知故犯,这性质就更恶劣了。
具体到本案,如果老头老太太是被人教唆在知了壳里塞石头,那么,教唆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教唆者存在,何女士不仅可以向老头老太太主张权利,还可以要求教唆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中,何女士本来是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去做生意,结果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真是太让人心灰意冷了。
不过,也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就对所有人都失去信心。毕竟,善良还是主流,大多数人都还是诚实守信的。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这种欺诈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善良是一种美德,不应该被利用和践踏。 如果因为生活困难,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么,还有什么秩序可言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应该严惩老头老太太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是觉得应该从人情角度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信息来源:7月27日大象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