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急着卖房,跟中介签了独家协议,对方给了她200元,作为保证金,女子觉得很划算,直接在合同上签了字。不久后,她通过其他中介把房子给卖掉了,对方找到她,说她违约,要求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5%的服务费,算下来要16000多,女子这才发现自己没看清楚合同内容。可对方却说:不看合同是她自己的问题,给我打电话没用。结果让女子追悔莫及。 据7月29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熊女士手里有套房子急着出售,2025年4月,她联系上了一家房产中介。 这家中介为了表明合作的诚意,主动提出先给熊女士200元作为保证金,跟熊女士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协议,双方的合同代理期为90天。 熊女士想着,对方都给保证金了,说明对卖房这件事情很重视。 按照常理,卖房子应该是房东给中介居间费,可这一次熊女士一分钱没给,中介反而给了她200元,她觉得很划算。 签合同的时候,熊女士压根就没仔细查看中介给她的独家代理委托协议,对于“独家代理”这四个字,她有些迷糊,以为这个中介平台属于独家,另外的平台也是独家,完全不懂独家代理是什么意思。 事后她才明白,所谓独家代理,就是只能由这一家中介来卖她的房子,其他平台都不被允许。 之后,熊女士通过另一家中介平台,顺利把房子卖掉了,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可没想到,房子刚过户,第一家中介公司就找上门来,以熊女士违反了独家代理委托协议为由,要追究她的违约责任。 原来,熊女士和第一家中介签订的合同里有明确约定:要是甲方(也就是熊女士)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和购房买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甲方就得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的 1.5%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得给对方15000元。 熊女士的房子成交价是110万,按照这个约定,她得给第一家中介16500元(110 万×1.5% ) 熊女士这下慌了神,她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中介事先也没提醒她,而且合同页数太多,字又特别小,她实在看不清楚。 可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却坚称,自己事先已经跟熊女士说过了,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合同是熊女士自己看、自己提交的,她不看合同,给自己打电话也没用。 熊女士觉得自己确实有疏忽,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但她也想提醒其他卖房的业主,要是中介公司要签独家代理合同,一定要看仔细了。 现在,熊女士只能硬着头皮和第一家中介协商,看看能不能减免一些费用。 熊女士跟第一家中介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但是她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构成违约吗? 《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房地产交易中,独家代理协议是一种常见的中介服务形式。 房产中介独家代理是指房产中介与委托人签订独家代理合同,由该中介独家享有为委托人提供房产交易中介服务的权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不能在委托其他中介卖房。 这就意味着,熊女士跟第一家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后,不能在与其他中介合作,如果与其他中介合作,熊女士属于违约方。 当然,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有义务对合同中关于独家代理、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熊女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与说明。 如果中介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熊女士可以拒绝支付中介费。 如果中介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熊女士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熊女士在独家代理协议上签字,合同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熊女士在跟第一家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后,又通过其他中介卖房成交,构成违约。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第一家中介公司可以要求熊女士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5%的违约金。 在生活中,无论是签订怎样的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知道合同细节,再做决定。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重庆,女子急着卖房,跟中介签了独家协议,对方给了她200元,作为保证金,女子觉得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30 01:16:21
0
阅读:0